"葫芦娃"图案遭注册 沪美术电影制片厂索赔百万
2008年11月12日 15:35 来源:新民网 发表评论
11月12日9时,上海市二中院将在C201法庭开庭审理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葫芦娃”图案遭注册一案。
据新民网记者了解,原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诉称,自1957年建厂,至今已创作了大量优秀的美术片作品,深受广大少年儿童喜爱的动画片《葫芦兄弟》就是该厂于1986年创作完成的。今年6月,原告发现由被告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销售、被告汕头市宏裕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去痱水”产品包装上使用了原告创作的“葫芦娃”图案。此外,被告宏裕公司还将“葫芦娃”图案结合一些中英文文字注册了商标。
原告认为,两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其著作权,故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被告宏裕公司停止使用“葫芦娃”注册商标,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
(胡彦珣 通讯员 吴艳燕)
【编辑: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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