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讲坛》主讲人阎崇年,日前在江苏无锡新华书店图书中心签名售书时,遭到一不明身份的青年男子掌掴。如今,该事件有了最新进展,当地公安机关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打人者已被治安拘留15天,并处罚款1000元。
有网友认为,阎崇年在掌掴事件中并未受伤,事后也平安离开无锡,而袭击者得到重罚,这与阎崇年的名气有关。言外之意,不能因为阎是名人,就加大对打人者的处罚尺度。我倒以为,这恰是事情的一般规律,所谓“矫枉过正”是也。不能说你打了人家1牛顿的巴掌,人家还你1牛顿的拳头就算合理。再从结果上看,同等的力量,可能会让一个耄耋老人一命呜呼,而对一个拳击高手,也许是毫毛未损,这自然算不上公平正义。何况,这又不是拳击比赛,而是突然袭击,说成恐怖行为也不为过。还有,精神的损失怎么估算?一位历史学家兼著名教授,在众目睽睽之下遭受掌掴,和当众凌辱有何区别?所以,从行为实施的严重性和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出发,这样处理并无不妥,尽管它已达到此类处罚的最高限度。——此其一。
其二,日常生活中,我们见惯了那些信奉“丛林法则”的强人,对弱者拳脚相向大打出手。而一些弱者常常忍气吞声、息事宁人,就算有敢怒者拍案而起诉至法院,但“葫芦僧”式的判决不是没有。现在,能有一个莽汉跳将出来,敢于向法制叫板,而法制程序又能迅速启动,一是拘留,二是罚款,这才叫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不然,人间正义何处体现?从这点上看,处罚正当其时,力度正当其准。
其三,打人者所以打人,是因为不同意阎崇年的学术观点。观点不同,尽可以百家争鸣,怎么能闲置舌头,用拳头表达意见?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主张,“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正是民主社会公民话语自由的理想状态,应当成为文明社会的普世价值。因此,即就阎崇年说过一些“辣言辣语”,比如“文字狱有它的历史局限性,虽然制约了一定的思想灵性,但起码维持了社会稳定。”你可以与其观点相左,继而商榷探讨求得共识。就算一时不能形成一致意见,也可以存疑存异。相反,用暴力解决争议,岂不是对学术自由的野蛮戕害?岂不等于昭告世人,我也是文字狱的支持者?
(雷钟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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