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庄宅基地案”追踪:嫌补偿太少艺术家再上诉
2008年11月06日 09:48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10月20日,宋庄艺术家李玉兰在宋庄法院一审判决中获赔28万元。昨日记者获悉,李玉兰就索赔案又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索赔48万元。
购买宋庄宅基地房的合同被判无效后,艺术家李玉兰就赔偿金问题起诉宋庄农民马海涛,索赔48万元。10月20日,该案在宋庄法庭宣判,李玉兰获赔28万元。
在一审宣判14天后,李玉兰一纸诉状又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索赔48万元。李玉兰告诉记者,一审中所判的279098元,尽管比之前有所增多,但考虑到具体安家问题,这些赔偿金额还是无法解决问题,“索赔48万考虑到了原房价及附属物价值、区位补偿价,此外如果要搬家的话,还应有拆迁补助费。”李玉兰称,这两年打官司,之前与上海一画廊签订的合同没能履行,又额外损失了8万元,索赔48万元中也包括了误工费。
据熟悉李玉兰的艺术家王立则介绍,李玉兰因打官司没有时间画画,一直也没有收入,所以二审的诉讼费8000元都没办法交清,“现在已经向通州法院提交了缓交申请。”
据悉,按照程序,如果法院立案,本案将在3个月内审理。
(记者李健亚)
【编辑: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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