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流失文物追索陷入“有法依不了”窘境(3)
2008年10月29日 07:58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法律使不上劲回购成必须
据了解,目前我国追讨文物主要有三种形式:回购、讨还和捐赠。
回购大多是通过拍卖行拍卖获得。“根据我国现行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拍卖被八国联军洗劫出境的文物属于违法,但是在有些地方,我们没有权限去从法律途径制止。”国家文物局从事法律工作的一位官员表示,正是因为拍卖的形式被许可,回购这种国人都很难完全从情感上接受的方式还依然存在。
讨还,是追索文物中惟一不用花钱的方式,然而实际的情况却是“有法依不了”。
中国文物学会副会长李晓东说,对于文物原属国来说,追索文物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国际公约。然而几个公约对文物追索的规定都无溯及力,虽然中国于1996年签署公约时对公约的实施声明保留对历史上被非法掠夺文物的追索的权利。可是遗憾的是,拥有众多中国文物的英美等国家却不在此约之中。也就是说,中国面临属于自己的东西时,只能是保留追索权,寄希望于拥有者能够主动返还。
一位从事多年文物保护工作的专家无奈地指出,从民族感情而言,对当年被明火执杖地掳去或以所谓购买和考察的借口暗暗盗运的文物,在国际公约的框架下还需要通过高价回购来追索,确实难以接受。但是文物回归涉及到非常复杂的历史问题,短期内难以解决。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其中一部分海外流失文物客观上已经很难回归了,在无法用外交和法律手段索回流失文物的情况下,达到回归目的的重要途径仍是购买。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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