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作家渡边淳一作品《爱的流放地》著作版权案经过第一次审理,仍旧无法达成和解,渡边淳一通过代理律师表示,“实在想不起来签过合同。”而在被告文化艺术出版社看来,《爱的流放地》的出版是得到作家许可的。
“和解!”当上海一中院书记员输入这两个字后的10分钟,渡边淳一著作版权案原告、被告律师立刻又反悔了。
这是昨天日本作家渡边淳一作品《爱的流放地》著作版权案审理结束后的一幕。早报记者在《爱的流放地》著作版权案第一次审理结束后获悉,渡边淳一与文化艺术出版社系列著作版权纠纷案一时还无法最终结案,和解还是等待法庭判决,目前都无法确定。
出版社:
渡边拿到4.2万元版税
一个月前,日本著名作家渡边淳一来沪,除了为新作做宣传,此行另一重要任务是为其中文版著作“维权”,并将文化艺术出版社和龙之梦龙强书城以侵权为由告上法庭。在昨天的《爱的流放地》著作权审理中,渡边淳一代理律师认为,文化艺术出版社2007年出版的《爱的流放地》并没有得到渡边淳一的正式授权,而龙之梦龙强书城则违规销售了这一侵权图书。渡边淳一代理律师要求两被告停止一切和《爱的流放地》有关的侵权行为,要求文化艺术出版社在光明日报、解放日报和文汇报上公开道歉,并赔偿50万元损失。同时,渡边淳一代理律师还要求两被告赔偿8万多元调查取证费和1000元精神损失费。
对于渡边淳一代理律师在法庭上的诉讼,文化艺术出版社和龙之梦龙强书城代理律师均表示否认。令外界感到意外的是,文化艺术出版社代理律师出示了2007年6月渡边淳一签署的《爱的流放地》出版合同。据文化艺术出版社代理律师介绍,这份合同由渡边淳一、文化艺术出版社和上海喜二文化公司三方共同签署,渡边也拿到了4.2万元的版税。在文化艺术出版社看来,《爱的流放地》的出版是得到作家许可的。
渡边淳一:
想不起签过合同
就在6月底渡边淳一来沪宣布维权之后,文化艺术出版社发函给渡边解释曾经有过版权合同一事,但渡边通过代理律师表示,“实在想不起来签过合同,只知道版权转交给了上海喜二文化公司。”对此,其代理律师认为,不排除出版社有误导、欺骗嫌疑,“渡边先生在收到信之后,第一反应是惊讶、愤怒。”
事实上,去年渡边淳一来沪为《钝感力》做宣传时曾表示,《爱的流放地》将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但后来该书的版权授予了上海喜二文化公司,由于喜二不具出版资格,喜二又将该书版权转卖给文化艺术出版社,故在文化艺术出版社出具的出版合同上有第三方喜二的签名。但上海喜二文化公司昨天并没有出现在法庭上,而渡边淳一代理律师自始至终都对这份合同的真实性表示怀疑。
“我们和渡边淳一的出版合同从来都是渡边起草签名,然后再邮寄给我们,我们怎么可能在合同上造假?”文化艺术出版社总编室主任张洪宇对早报记者说,“合同一式3份,渡边那边应该也有一份,但很奇怪他为什么说忘记了此事。”张洪宇同时表示,出版社愿意接受调解,“但条件是对方向我们赔礼道歉,渡边的言语对我们造成了伤害,他很多话也是在污蔑中国出版界。”
除了《爱的流放地》,上海一中院还将审理渡边淳一与文化艺术出版社版权纠纷其他4个案子,最终谁将赢得这起跨国版权纠纷,又或者是庭外和解,一切还不得而知。早报记者 石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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