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调查插播性病广告事件 称严重可撤台
2008年07月16日 10:47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在某地方台转播《新闻联播》过程中插播性病广告一事被曝光之后,引起了网友强烈的反应,广电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加大了广告播放管理力度。昨日,广电总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广电总局已经派人到该电视台调查此事,具体处罚措施要看情况而定,最严重的处罚有可能是撤台。
广电总局在公布的《广电总局关于严禁有线电视网络机构在节目转播中插播广告的通知》中表示,各有线电视网络机构等广播电视转播、传输机构,必须令行禁止,坚决停止在转播和传输节目过程中插播任何商业广告。而近期一些网民反映某县级电视媒体在转播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时,违规插播游动字幕广告的问题,损害了广播电视的社会形象。广电总局特别强调,各级管理部门对违规问题,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对于该电视台在《新闻联播》中插播广告的具体处罚措施,广电总局相关负责人则表示,目前总局已经派人去该电视台调查情况了,“一般情况下,处罚会有停播栏目、停播该频道的广告等几种,现在处罚最严重的可以撤台,屏蔽掉该频道,具体会对这家电视台如何处罚还要看调查结果。”
(记者刘玮)
【编辑:张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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