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白石作品被侵权 三家出版社共赔偿50余万元
2008年06月05日 09:44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表评论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国画大师齐白石后人著作权维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决被告西冷出版社、上海书画出版社及重庆出版社立即停止对齐白石作品的侵权行为,赔偿原告人民币25万元、12万元和10万元,支付原告支出费用6万余元,责令沈阳新华购书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停止销售涉案书目,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2007年12月末,齐白石的子女、孙子、曾孙等9人为代表的近百名齐白石的后人,以出版社和商家未经原告合法授权,私自非法制作、发行、销售齐白石作品且未支付稿费为由,将全国涉及生产、出版齐白石作品的25家出版单位和商家告上法庭,要求停止出版发行的侵权行为,用书面形式或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近千万元。沈阳、长春、济南等地法院先后受理了此案,沈阳中院受理了19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著作权法规定,我国公民的作品发表权和相关财产权为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50年。齐白石于1957年9月16日去世,他的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三被告在作品保护期内未经权利人许可,出版发行大量齐白石的作品,其行为侵犯了齐白石作品财产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作者: 记者 王贵廷 刘宝权)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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