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将遇诉讼障碍
在法律人士看来,此事远不止是承担责任的问题。法学专家表示,汤唯作为一个演员,她的演出就是创作,她有创作自由和表达自由。而广电总局的禁令则剥夺了她的这些自由。
圈内人士透露,此前有影视公司与汤唯达成合作意向,广电总局的禁令下达之后,影视公司与汤唯的合作也立即停止。
“封杀令”的受害者不仅仅是汤唯,广告商和电视台也面临着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国纲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立辉表示,这个封杀令只有开始的日期,并没有说从哪一天结束,所以说相当于是一个无期的禁令。“我觉得汤唯应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她工作的权利、社会活动的权利、自由发展的权利是不得剥夺的。联合利华完全可以根据跟电视台的广告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汤唯和联合利华是否会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是个疑问。
法律学者楚望台表示,现在他们唯一一条路可能就是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权。提起行政诉讼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主体是适合的,但广电总局对汤唯的处理要求以电话方式部署,不得报道炒作,这使得汤唯现在的局面是无法举证。“行政诉讼的一个条件必须证明这个行政行为存在,而且对他造成损害。”
法学家普遍认为,此次广电总局的禁令不属于一个严格意义上的行政行为,一个严格意义上的行政行为都有相应的具体的法律文书或者有一些形式的表现。
如果汤唯要打官司,她将面临举证的困难。
汤唯能否成为“孙志刚”?
汤唯事件在整个文化圈引起不小震动。有圈内人士表示,希望汤唯能够成为文化圈的“孙志刚”,从此文化产业的发展将有更自由的氛围。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专家张博树认为,应当确定政府在整个艺术生产过程当中的位置。“如果我们承认是一个民主的或者说正在走向民主的社会,那么就必须对政府的行为有所限制,就必须对艺术生产、艺术家之间的关系要有一个清晰的界定,否则我们就不能说正在建设一个法治的社会,也不能说我们正在走向民主。”
张博树还呼吁,应改变艺术管理体制,真正构建一个有助于艺术创作自由的制度环境。
广电总局回应:
封杀汤唯原因
在广电总局相关官员“对事不对人”的简单回应之后,18日“封杀汤唯”事件终于有了完整解释。广电总局给出了“一脱成名影响青少年”“并没有全面封杀汤唯,而是要减少汤唯的曝光率,不再继续扩大她的影响力”的说法,再次引起争议。虽然此次广电总局说法委婉,但效果相同———汤唯内地演艺事业陷于停顿。不过广电总局此说法,也不排除以后汤唯凭主旋律影视重回观众视野。(记者 李梦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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