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出台《网络文化产业促进法》
2008年03月04日 23: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北京三月四日电 (索有为 尚明洲)爱恨交加又难以割舍,当下人们对网络的感受可谓百味俱全,“艳照门”使这种味道更加浓厚。今天,经营着并深爱着网络的广东移动公司老总、新当选的本届人大代表徐龙在此间呼吁出台《网络文化产业促进法》,保证网络安全,推进中国特色网络文化产业快速和健康成长。
徐龙代表认为,目前的网络文化大多是即时性的、消费性的、实用性的,情感生活、奇谈逸事偏多,甚至出现了一种“泛娱乐化”倾向,低俗娱乐、色情暴力等不良网络信息泛滥。此外,涉及网络信用及公民隐私的案例,近年来逐渐增多,引发社会对网络信息安全的疑虑和恐慌。网络文化发展存在失序、失范、失真的问题。
据统计,我国互联网用户已达2.1亿,手机用户已达5.2亿,网络文化的参与者每年保持20%以上的增长速度。网络文化扮演着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重要角色。与此同时,文化产品的创作、设计、传播以及消费手段和方式越来越网络化,网络文化消费已迈入高速发展阶段。
“网络文化产业需要立法推进又好又快发展,一是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二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徐龙对自己设想的《网络文化产业促进法》寄予厚望。
在徐龙准备提交的议案勾勒出《网络文化产业促进法》的雏形。他说,《网络文化产业促进法》的制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管理机制、网络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政策支持、技术支持、资金支持、市场准入与退出。
对于网络安全,徐龙说,应该建立有效的检查监督机制,应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知识产权保护、隐私权保护,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完)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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