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宋庄宅基地房的合同被判无效后,艺术家李玉兰又就赔偿金问题起诉宋庄农民马海涛,索赔48万元。昨日,此案在通州区人民法院宋庄法庭开审。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分歧较大,调解未果,法庭宣布择日宣判。而就合同纠纷案终审“90天腾房”的判决,李玉兰已申请了中止执行。
艺术家索赔48万元
昨日,李玉兰一家三口都到了庭,被告方马海涛依然由其妻子董秀梅代理。双方就房屋补偿款等问题进行了辩论。
原告代理人之一、艺术家王立告诉记者,二中院的判决书尽管认定合同无效,但注明了马海涛应对合同无效承担主要责任,对于李玉兰信赖利益的赔偿,应当全面考虑李玉兰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等方面,因此他们提出索赔48万元。为此,原告方提交了评估鉴定申请书,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申请人所购买的房屋、地上物、区位补偿价进行评估鉴定,并对因拆迁被申请人可获得利益进行评估鉴定。
辩论结束后,双方都表示愿意接受法庭调解。原告表示可以将赔偿金调至40万元至45万元,但董秀梅却表示,只愿意在9万多的基础上,再加1万至2万元。双方调解未果,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申请获赔后再腾房
2007年12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于判决生效后90日内搬离争议房屋,并由马海涛向申请人支付原房及添附部分的价值折价补偿共计93808元。目前,离90天的期限已越来越近,为此,李玉兰方向法院提交了中止执行申请。
李玉兰告诉记者,自己已经卖了河北老家的房子,自己带着1岁多的小孩,怕生活受到骚扰,一家人目前只能在朋友家暂住,没有经济能力购置新的房屋居住。
对此,王立则指出,李玉兰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法院根据本案特殊情况,准予申请人在获得相关赔偿后再执行上述生效判决。“当然是否可以中止还需要法院同意,不过现在就一分钱都没赔来看,很难执行90天内腾房。”王立则说。
“样板效应”引关注
昨日的庭审依然能见到不少艺术家的身影。几乎每次开庭都会参与旁听的艺术家刘海舟和王秋人也是宋庄13位被告艺术家中的两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两位艺术家的看法如出一辙:“李玉兰案子会是个样板案例。”“对我们大家的案子都会有影响。”
王秋人还指出,宋庄所有买了农民宅基地房的艺术家都在关注这个案子。记者也了解到,20多个旁听者中还有许多是来自北京其他地区的“同命人”。北京军区总医院一退休人员佘姓男士告诉记者,由于自己退休了就在通州买了农民的宅基地房,而且都已经做了产权更名,但还是被告了。另一女士买了房山的宅基地房,昨日也专程赶到宋庄法庭,“我儿子也是画家,买的房子也被告了,今天就是想过来看看,也好有个借鉴。”
旁听者的关注也让法庭辩论出现了一个小小的插曲。当董秀梅在答辩时称“原告用心险恶,品格低劣”时,一位旁听者表示了不满,认为不应该进行人身攻击。原告律师陈旭也就此提出了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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