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规定:博物馆应建门票价格减免制度并公告
2008年02月29日 13: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2月29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在其官方网站上全文公布《博物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博物馆条例(征求意见稿)》称,博物馆应当建立门票价格减免制度,并向社会公告。
征求意见稿将博物馆界定为包括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陈列馆等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并规定由文物主管部门对博物馆工作实施日常监督和管理。
征求意见稿指出,博物馆是指为研究、教育和欣赏的目的,收藏、保护、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包括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陈列馆等。利用或主要利用国有藏品、资金等设立的博物馆为国有博物馆。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藏品、资金等设立的博物馆为非国有博物馆。博物馆享有依法通过征集、采集、购买、交换、接受捐赠和调拨等方式取得藏品的权利。
征求意见稿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民教育规划。博物馆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文化遗产资源条件以及公众精神文化需求,统筹兼顾,优化配置,并符合城乡规划。国家鼓励优先发展体现民族文化特点、区域特色和行业特性,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特色博物馆。
征求意见稿称,博物馆门票价格依照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博物馆应当建立门票价格减免制度,并向社会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博物馆向公众免费开放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博物馆对公众开放,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公告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二)开放时间应当与公众的工作、学习及休闲时间相协调;(三)无正当理由,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240天。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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