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3日,从登上2007年贺岁档开始,著名导演冯小刚的年度战争巨制《集结号》佳音频传,票房连连创下佳绩冲破记录。1月21日,票房、口碑双丰收的电影《集结号》高调对外宣布获得2.35亿票房。 中新社发 任卫红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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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3日,从登上2007年贺岁档开始,著名导演冯小刚的年度战争巨制《集结号》佳音频传,票房连连创下佳绩冲破记录。1月21日,票房、口碑双丰收的电影《集结号》高调对外宣布获得2.35亿票房。 中新社发 任卫红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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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冯小刚吹响的“集结号”已渐行渐远,而有关该片涉嫌抄袭的质疑声却日渐高涨。家住山东省淄博市的张闻宇称,影片虽是根据杨金远的短篇小说《官司》改编,但其部分情节及构思已经脱离了原著,与自己8年前创作的一篇纪实性文章相似。张闻宇认为自己作品的“构思权”受到了侵犯,他撇开原著作者,将影片的制片人、导演及编剧告上了法院。
讨要“构思权”的罕见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关注,“抄袭构思能否成为侵犯著作权的依据和要件”一时成为业内热议的话题。
《集结号》被指抄袭
构思与8年前一篇文章相似
质疑之声首先来自网上的一个帖子。
帖子称:“《集结号》涉嫌抄袭张闻宇的作品《老八路的神秘档案》,部分情节惊人地相似,主人公的遭遇也很相近,好多看过这篇文章的人,在看过《集结号》后,不由得就会想起那篇几乎已经淡忘的文章,甚至认为,谷子地的原型就是老八路赵诚斋。”
帖子里所说的张闻宇,曾写过不少纪实文章。据他自己称,他在大量的采访和搜集素材之后,于2000年底写成《老八路的神秘档案》,先后发表在人民日报《大地》、《法制世界》、《中国劳动保障报》等多家报刊上。
《老八路的神秘档案》讲述的是,1940年参加革命并立下赫赫战功的老八路赵诚斋,只因档案丢失,竟被人诬为假八路。为证明自己的清白,他几经周折找到了当年他从打入的国民党军队里带出的投诚的4个国民党士兵,其中之一的孙寿亭已是福州军区某师政委,然而孙寿亭的孤证并没有被当地法院认可。之后,赵诚斋仍然坚持求证,寻找着部队和战友。
张闻宇说,发现自己的文章《老八路的神秘档案》“被抄袭”,纯粹是一种偶然。
2007年12月28日,已经多年不去影院看电影的他,碰巧看到了正在热播的贺岁大片《集结号》。在观看影片的过程中,他感觉到《老八路的神秘档案》和电影《集结号》的主人公,无论是命运还是所经历的年代都非常相似:两个主人公都参加过解放战争和淮海战役,都在部队里担任连长职务,都是使用了大炮攻击敌人,而且作战地点均在山东,都曾立下了赫赫战功被诬为国民党军队士兵,最终千方百计寻找部队证明身份,都找到了一个证人,谷子地找到了作战时的吹号手,老八路赵诚斋找到了他曾经从国民党部队带出的一个战士。
1月22日,张闻宇以“确认电影《集结号》侵犯著作权并公开赔礼道歉”为由,将《集结号》的制片人王中磊、导演冯小刚、编剧刘恒以及曾经参与热播该剧的淄博全球通电影城告上了法庭。
起诉者称
最大的抄袭在于构思
对于张闻宇的起诉,冯小刚至今没有回应。但该影片出品商北京华谊公司宣传总监朱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冯小刚在《集结号》上耗费了很多心血,仅仅是剧本就用了很长时间修改,怎么能说是抄袭?
在一般电影侵犯著作权案件中,被告通常少不了该剧原创小说的作者。但此次纠纷,张闻宇并未起诉电影《集结号》原创小说《官司》的作者杨金远。
张闻宇说,撇开原著作者起诉是因为他在仔细对比后发现,电影《集结号》虽然是根据杨金远的短篇小说《官司》改编的,但在《官司》的基础上作了很大的改动。正是这种大的改动,改变了原著的构思,而更像自己所写的纪实文章《老八路的神秘档案》。
针对大面积的修改,原著小说《官司》作者杨金远也曾表示:“跟我原来的作品有点出入。在小说中,老谷毕生在寻找的,是没有吹响集结号的团长,电影里的谷子地则是要讨名誉。”
张闻宇说,《老八路的神秘档案》讲述的就是老八路赵诚斋为了维护荣誉权打民事官司而引出的真实故事,这一点与修改后的电影《集结号》相合,而这正是这部电影的灵魂。
因此,他认为,电影《集结号》对于文章《老八路的神秘档案》“最大的抄袭在于构思”。
法律界人士争论
构思相似是否侵犯著作权
那么,构思相似能否成为侵犯著作权的依据和要件?
民法学者成义敏认为,判定某一文艺作品是否构成侵权的重要依据包括:主要情节十分相似,较多章节或段落雷同,表现手法和语言风格极为相近等。文艺作品的构思是思想观念,属主观意识,捉摸不定,难以掌握。实际工作中,作品的构思属于谁没有客观的判定标准,不好界定。
律师马军认为,当前“构思权”这一说法还只是停留在理论探讨层面,并未进入司法领域。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规定了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等十七项权利,并无支持保护“构思权”的规定,著作权领域第一个世界性多边国际条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尼泊尔公约》也没有相关条款。
对于“构思侵权”,马军认为,著作权侵权的认定有着极为严格的法律要求。著作权法只保护思想、观念的独创性表达,不保护作品中的思想、观念。
但也有律师认为,虽然构思作为思维活动本身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由于每部文学作品的构思活动,最终都通过各自不同的情节作为载体,也就是说,情节的相似使“抄袭构思”由思想化变成了具体化。(实习生 匡国传 记者 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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