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韩寒诉某报社名誉权纠纷案,在徐汇区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案外和解,原告韩寒撤诉。
2007年11月26日,韩寒来到徐汇区法院,状告上海某报社。韩寒诉称,同年8月至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登机,随身携带由他人临时赠送的未拆封礼物一份。在机场安检时,机场工作人员发现礼物为一玩具仿真手枪,韩寒即按照机场工作人员指导放弃了该物品,前后过程大约一分钟,其间其积极配合机场工作,几乎未发一言,也无任何怨言。
8月21日,上海某报社就在其报纸上刊登了题为《韩寒平生第一次录口供昨携带仿真枪在机场被截80后对谈被迫延迟》,文中关于“我是韩寒!韩寒一开始很有点不以为然,高声喊着自己的名字,可是根本没有用”等报道严重失实。该报随后又发表配图文章———《“我是韩寒”透出名人优越感》,继续严重歪曲事实,并对其进行了侮辱和诽谤。原告认为,该报社的行为给原告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应承担侵权责任。现起诉要求判令确认该媒体的虚假报道和相关文章侵犯了原告名誉权,并要求其刊登致歉声明,向韩寒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该事件发生后备受公众与媒体的关注,同时,韩寒在其新浪博客上亦发表了题为《不属实新闻申明》等两篇文章,曾引发网民们的激烈讨论。嗣后,多家网络媒体纷纷对韩寒携带仿真手枪事件以及后续发展予以多方报道。
徐汇区法院受理后,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司法为民为宗旨,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调解。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了和解的意向。近日,韩寒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据此,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准许韩寒撤回起诉。□记者|卢晓华|□通讯员|潘文婕|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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