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家大院"经营权参股"续:将上报国家文物局
2007年12月27日 14:41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发表评论
今天(注:12月26日)上午,山西省和晋中市文物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赶到祁县,就祁县政府要出让乔家大院经营权一事展开调查。调查组认为,这是一起严重违反国家文物保护法的行为,文物部门将把相关情况上报国家文物局后,尽快作出处理决定。
今天上午,省文物局政策法规宣传处处长许高哲、晋中市文物局副局长梁秀娥等6人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抵达祁县,听取了祁县县长李丁夫和祁县文物旅游局局长李玉金的汇报,“穷县想办大旅游”是祁县政府有此举动的理由,“修复乔家大院的另外几座宅院及周边环境,政府投资不起,便想到了利用乔家大院经营权招商引资。”
调查组认为,祁县政府开发古宅院发展旅游业的初衷是好的,但所采取的办法“严重违反了国家文物保护法”。“这个办法行不通”,调查组组长许高哲随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山西晚报》今天的报道很客观也很及时。近年来国内类似把文物经营权参股公司的例子不少,包括平遥前两年对古城也曾也有过类似想法,但因与文物保护法抵触,最终未具体实施。”他表示,将尽快把调查结果上报国家文物局,纠正县政府的错误做法。(记者 尚云)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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