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和“我”都是代词,其区别是复数与单数的不同,是集体与个人的差异,两者原本界线分明。然而,生活中该称“我”的地方常常用了“我们”,这非但不是误用,反而是别有意味的修辞。
最近《报刊文摘》上有一篇文章,介绍两位业绩出色的年青人能力与表现相差无几,在两者选一的提职选拔时难分高下。对此,有人提到两者工作中的用词差异——一位每当谈到部门取得的成绩和荣誉时,“总是以‘我们’作主语,把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放在首位,而很谦虚地把成绩和荣誉归功于集体,从不突出自己的成绩和力量”。另一位则“无论何时总是以‘我’作主语”,“处处突出个人,把自己放在显要位置”。尽管“我们”和“我”只有一字之差,但反映出了两种迥然不同的处世态度。“一个把自我置于集体之下的人,拥有的不但是一种谦虚的胸怀,而且是一种庄重的责任,这种责任是人生的稀有矿藏,常常让人生因此圆满,不断走向成功。”最终,习惯于以“我们”为主语的年青人获得了提拔的机会。
然而,“我们”和“我”的使用,切不可“一刀切”。那种认为用“我们”一定比“我”更好的看法,也是不正确的。有时,敢于从“我们”中站出来的“我”更有人格的魅力。李锐在今年《炎黄春秋》第9期上发表文章,谈起一个小故事:1943年,我党曾错误地发动了“抢救失足者”的运动。后来在党的七大上,毛泽东谈到了“抢救运动”的错误。在讲话中,他说:“内战时期,我就打过AB团。”(编者按:AB团是以反共为目的国民党右派组织,成立不久就被革命群众摧毁。后来苏区展开了所谓肃清AB团的斗争,这场斗争混淆了敌我矛盾和革命队伍内部矛盾,使肃反扩大化,造成了严重后果。)显而易见,毛泽东在此使用“我”,而非“我们”,是有为在江西打AB团一事承担责任的用意的。经历了血与火的淬炼,革命者掷地有声的沉痛担当,舍“我”其谁?
“我”因为背后有了作为集体的“我们”而无所畏惧,而“我们”也因为当中包含作为个体的“我”而无比生动。
《报刊文摘》那篇文章说:“一个把自我置于集体之下的人,拥有的不但是一种谦逊的胸怀,而且是一种庄重的责任”。我以为,“集体之下”,应改为“集体之中”才对,才好。个人都在“集体”之下,这“集体”不就变成空洞与虚幻之物了吗?马克思曾经明确指出:“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在马克思看来,集体的存在是个人发展的“手段”而非“目的”。也就是说,“我们”的目的就是促进“我”的个人才能得到全面发展。“集体之下”之误,不但误在以为“我们”可以存在于“我”之上,更误在把手段当成了目的。(王诗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