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庄艺术家与农民的宅基地房系列纠纷终于有了新进展。昨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系列案件中的第一例,做出了终审判决。判决书维持该案7月的一审原判,认定艺术家李玉兰与宋庄农民马海涛的买卖合同无效,但称艺术家可以另案主张赔偿金。李玉兰表示近期将上诉。
买卖合同再次被判无效
自去年10月以来,已有13位在宋庄买宅基地房的艺术家成为被告。今年7月10日,宋庄农民诉艺术家李玉兰案,被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决买卖合同无效。这也是宋庄系列房产案中第一起做出一审判决的案子。
李玉兰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于11月12日开庭。由于双方分歧比较大,李玉兰表示不同意调解,当庭并没有宣判结果。昨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
终审判决书称,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马海涛和李玉兰所签的《买卖房协议书》的买卖标的物不仅是房屋,还包括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原审法院判决买卖合同无效是正确的,上诉人李玉兰关于合同有效的上诉请求,二中院不予支持。
赔偿金额需另案处理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中指出,由于李玉兰在原审法院审理期间未就其损失提出明确的反诉主张,在二审程序中,不宜就损失赔偿问题一并处理,李玉兰可就赔偿问题另行主张。
不过,在终审判决中,二中院也明确指出,在赔偿金问题上要考虑到出卖人马海涛在出卖时明知其所出卖的房屋及宅基地属禁止流转范围,出卖多年又以违法出售房屋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故出卖人应对合同无效承担主要责任。而对于买受人李玉兰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应当全面考虑马海涛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李玉兰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损失两方面来确定。
艺术家:近期将上诉
对于二中院的终审判决,上诉方李玉兰告诉记者,自己还是感到有点遗憾,不过终审结果比一审还是要公平一些。“因为终审判决肯定了这么多年来,由于土地地价攀升,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李玉兰表示,判决中指出的对于赔偿金问题,可以重新另案再起诉,“这点可以让我们主张自己的权利。”
“维权之路,我们还得走,”李玉兰表示之前一审判决给出的评估价93808元,不符合自己为这个房子所维修的价格,同时也没有考虑到地价上涨等因素,所以自己将于近期再起诉。“我们也不会乱开价,而是希望根据各种原则对赔偿金进行估价,至少也要让我们能付得起其他房子的首付吧。”李玉兰指出,由于合同被判无效,自己一家就将被判离开现在居住的地方,无家可归。
农民:赔偿金“听法院的”
被上诉方马海涛在二审判决时并未到庭,而是由其妻董秀梅代理。终审判决出来后,记者联系到马海涛一家。董秀梅称对于赔偿金问题,“我们会听法院的,不过到时再看吧。”
至于起诉艺术家的原因,马海涛此前曾表示,自己当年瞒着母亲将房子卖了,母亲知道后要求拿回宅基地。“所以只有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