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报最先报道的宋庄艺术家房产案,昨日又有了新进展。艺术家李玉兰因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述。昨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二审。由于两者分歧比较大,李玉兰表示不同意协议解决纠纷,当庭并没有宣判结果。对此,艺术家表示,一旦审判结果出来,有可能成为宋庄艺术园区所有艺术家案件的办案标准。
二审将择日判决
昨日,李玉兰案二审中,李玉兰及其诉讼代理人出席,不过被上诉方马海涛并未出席,而由其妻子董秀梅代理。双方就此前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马海涛是否有权卖农村宅基地房屋,以及房屋的补偿款等问题进行了辩论。
2002年7月1日,李玉兰与马海涛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马海涛以45000元的价格将通州区宋庄镇辛店村北房5间、西厢房3间及院落出售给李玉兰。去年年底,马海涛将李玉兰告上法庭,要求判决当年房屋买卖协议无效。2007年7月10日,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决李玉兰和马海涛买卖合同无效。
昨日,李玉兰一方辩称,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无明文规定禁止买卖宅基地上房屋。而退一步说,即便案件中所涉买卖协议可以被认定为无效,但是一审法庭在对案件所涉房屋、土地的价值评估方面也是存在违法问题的。与此同时,董秀梅表示维护一审判决。在听了双方对事实的陈述及辩论后,法庭并没有当庭宣判。
宋庄艺术家关注案件结果
尽管法庭没有宣判,但李玉兰案已引起了宋庄众多艺术家的极大关注。最初,购买农民宅基地房屋的200位左右艺术家,有12位成为被告。而就在宋庄艺术节开幕前期,又有一位故宫研究员魏鼎(已退休,其爱人是艺术家)因购买宅基地房成为被告。
艺术家王立则告诉记者,此次审判关系重大,宋庄新农村建设的兴衰、艺术园区的前途、数千名艺术家的命运,都可能因此次审判而发生重大变化,“这次审判有可能成为宋庄艺术园区艺术家案的标准,为此类案件定下基调。”(记者李健亚 陈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