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证据来!”日本右翼分子说。他们向我们要南京大屠杀的证据。
我们与这些右翼分子打历史官司,说到底,就是打证据。
我们遇到的对手,是一群不见证据不服软的对手。整个日本民族,证据观念都是极强的,不只是右翼分子。所以,我们拿出的证据,不只是给右翼分子看,也是给整个日本国民看,特别是给读了伪史教科书的年轻一代看。当然,还要给国际社会看。
日本人证据意识强,渊源有自。明治维新以来,日本人学到了西方的科学精神,学会了西方学术的实证方法,凡立一说,必讲证据,必以事实材料为立论根据,而且举证崇尚绵密,不惮繁琐。若是看一看日本人写的学术论文,便可一目了然。这是一。其二,日本是个法制森严的国度,一般平民都有很强的法制观念,由此便自然孕育出了浓烈的证据意识,涉讼时擅长举证不说,平时争辩也动辄要别人“拿证据来”。崇尚证据,几乎成了日本的国民性。
这种国民性本来是个好东西,但一到了心术不正的右翼分子手里,就仿佛变成了“皇军”手里的武器。
这种既崇尚证据又心术不正的对手,着实不好对付。
我们怎么办?只能拿出证据来!而且要拿出法理学意义上的确凿证据来。空说“铁证如山”是无效的,尽管南京大屠杀天日昭昭,举世皆知。
证据,其实是举不胜举的,但是,真正有效的、能够制服右翼分子的证据,却又并非是唾手可得的。回想当年东京审判、南京审判,虽然世人皆知松井石根、谷寿夫等人是制造南京大屠杀的元凶,但要定他们的罪,仍须以法律承认的证据为依据,而最后也正是靠了这样的证据才使恶魔受到了严惩。
但是,搜集这样的证据并非易事。当时我方提供给法庭的500多件案例,便是费了极大的努力和周折才搜集到的。关于这些证据之不易得的情形,我方当时有一份报告书这样写道:
涉及名誉赧然不宣者有之,事过境迁人去楼空者有之,生死不明无从探悉者有之,故此五百余件均系经极大困难所访得。
实际上,当时南京大屠杀刚刚过去没几年,殉难者的血仿佛还没有干,而证据就已经如此难以搜集了,更何况半个多世纪以后的今天。
然而,正是在这半个多世纪以后的今天,日本右翼分子向我们索要起了证据!猛然,我们醒悟了,我们发现了自己的失误——战后这几十年中,我们竟未曾用心去刻意地搜集和保存南京大屠杀的证据,以致大量的证据被损毁和消失。譬如,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是建在当年屠杀现场上的,但施工时却没有注意寻找遇难者的遗骨,直到纪念馆建成后整理草坪时才发现遗骨。对这一重要失误,一位研究者曾极惋惜地说道:“当时就想赶快把馆建成,却没有注意挖掘这么重要的历史证据。”再如,通过向大屠杀幸存者做调查以获得证据,本来是早就应该做的工作,但直到近些年才动手,结果,很多当事人早已亡故,证据也随之湮灭。虽然这项工作后来有所收获,但正如许多研究者所叹息的:我们动手太晚了!即使是在调查大屠杀幸存者的过程当中,我们也有不少失误,比如,一些执行调查的人员由于不够专业或是草率,没能在调查问话时对幸存者做正确的调查引导,致使得到的调查材料上不少写的都是诸如“我们家门前堆满了尸体”、“鬼子杀人放火,无恶不作”之类的证词,而这些证词在法律上几乎没有证明力。
反思我们的失误,它说明了什么问题?一方面,固然说明我们民族太善良,常怀“以德报怨”之心,总把别人往好处想,结果君子被小人算计;另一方面,也说明国人的证据意识太淡薄。
何以证据意识淡薄?我想,原因大约有三。长期的农业社会的生活,使国人养成了一种稀松凑合的思维习惯,凡事不大较真,得过且过,相反,凡事都要认真“确认”的习惯却没有养成。此其一。我国的文化传统中有轻视科学技术的弊端,诸如举证、求证、论证之类的逻辑思维方法很不发达,实际上也就是科学思维、科学精神不发达。此其二。人治传统在我国一向居于主流位置,权势往往是大于法制的,所以证据在解决纠纷乃至打官司时常常并不是最重要的,因此人们的证据意识并不十分强烈。此其三。或曰,我国传统学术中不是产生过崇尚证据的乾嘉考据学派吗?不错,是有这个学派。但他们的考据思想和方法并不普及,而且近几十年来还时常受到讥贬,谓之“饾饤琐屑”。以上种种,都聚而成为酿成国人证据意识淡薄的酵母。
右翼分子强烈地刺激了我们,激起了我们奋起纠正以往的失误。近些年来,不论是一些官方机构,还是民间人士,很多中国人都在自觉地做一项工作,就是搜集日寇侵华证据,举凡能够证明日寇侵华罪行的人证、物证、书证等等,都在搜求、保存之列。《南京大屠杀遇难者名录》的编纂出版(南京出版社2007年出版,朱成山主编),可谓这种搜集证据行动的一个大动作。这部《名录》,是历史上第一部印成书籍的南京大屠杀遇难者名录,厚厚7大册,载入遇难者9000余名。这既是一部珍贵的历史档案,一部有力的证据集,也堪称一尊镌刻着殉难者名字的纪念碑。
略举两位遇难者的情况记录,以见《名录》的体例和内容之一斑。
高大有男60岁厨师遇难前家庭住址为中华门外宝塔根105号,遇难时间为1937年12月16日,遇难地点在自己家,遇难方式为被日军枪杀,加害日军部队番号为中岛部队。
黄蜡红女8岁汉族南京人遇难前家庭住址为中央门外五班村,遇难时间、遗体掩埋时间为1937年12月,遇难地点为中央门外五班村家中,遇难方式为被日军枪杀,遗体掩埋地点为迈皋桥回子山。
可以看出,《名录》的体例是相当严谨和科学的,所记录的内容,包括遇难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遇难地点、遇难方式、掩埋时间和地点、加害者部队番号等十多个项目,这种记录方法,全面呈现了遇难者的情况,其具体性、完备性,使之具有了法律证据的特质。《名录》的严谨和科学,还特别表现在对“南京大屠杀遇难者”身份的识别和确认上。体例规定,书中所载的遇难者,其遇害的时间,必须是在1937年12月13日(南京陷落)至1938年1月底之间,因为这个时间范围是东京法庭所认定的南京大屠杀的时间范围,只有在这段时间内殉难的,才具有“南京大屠杀遇难者”的身份。这样做,是为了保证《名录》的科学性,亦即证据的确凿性,只有这样,才能不给右翼分子以口实。为此,许多在这段时间之前或之后不久在南京殉难的同胞,就只好不记入《名录》了。这样的一份《名录》,无疑是非常专业、正规和科学的,是证明力极强的法理学意义上的确凿证据。这是真正的铁证如山。
在这样一份证据面前,日本右翼分子倘若不是耍赖,不是死硬地与中国人民为敌,那么他们就应该有所震动,有所醒悟,而日本年轻人如果看了这份证据,也应该对自己读过的伪史教科书发生怀疑乃至抛弃教科书上的谎言。
“上穷碧落下黄泉,动手动脑找证据。”我们已经这样做了,我们还将继续这样做。我们不能稍有怠懈,不能停下来,因为日本右翼分子总是没个完。我们不仅要编纂《名录》这种人物档案性质的书,还要编纂其他类型的有保存历史证据功能的书籍,如口述史、各种资料汇编、图册等等。举凡具有历史证明力的人证、物证、书证,都应该在我们的搜集、整理、编辑、出版的视野之内。要抓紧时间办这件事。时光流逝越久,证据就越难以搜集。
30万冤魂在看着我们。为他们讨说法,伸张正义,是我们生者的天职。我们要用自己的行动告慰死难的同胞。(徐水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