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大陆12家出版社联合声明拒绝台湾皇冠出版社高额索赔要求后,昨日,沉默多时的“皇冠”委托大陆乾坤律师事务所召开了发布会,就大陆出版社的新证据“张爱玲的一封亲笔信是否能推翻此前立下的遗嘱”做了澄清。
“张爱玲只立了一份遗嘱”
1992年2月14日张爱玲将遗嘱的副本影印件邮寄给林式同,在信中她表示,如林式同同意,她就将授权书拿去登记。“如有难处,不便担任,再立一份,这一份就失效了”,而林式同在回忆文章中表示,他认为张爱玲立遗嘱为时过早,所以该授权书也就未能登记认证。对此,张爱玲研究专家金宏达认为,这是一份无效遗嘱,以至于“皇冠”以香港宋淇夫妇授权而声称拥有对张爱玲作品永久和无限的代理权就是无稽之谈。
乾坤律师事务所表示,林式同在给张爱玲的信里曾清楚地表述“在张爱玲来说,我不回音,就等于默认”,显见林式同并没有任何拒绝担当遗嘱执行人的意思,而且事后他也的确用自己的行动完成了作为遗嘱执行人的工作。而且张爱玲在1992年3月12日写给宋淇夫妇的信中,明确提到“林式同答应做executor”(遗嘱执行人)。第四个证据是无论如何,张爱玲只立了一份遗嘱,所以皇冠是张爱玲著作权的合法拥有者。
“交涉无果才无奈起诉”
针对有人说“皇冠在拿到授权后7年多才开始起诉是为秋后算账”的说法,乾坤律师事务所转述皇冠文化声明:大陆艰难维权,和大陆多家出版社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不得已于2005年提起诉讼。
“皇冠”还纠正了12家内地出版社对外宣称的“千万赔偿”的说法,事实上,2006年底提起对6家出版社、十本侵权书籍的维权诉讼。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侵权出版社停止侵权行为、收缴库存、销毁侵权书籍的底版和印片以及承担每本书人民币50万元的赔偿责任。
律师强调,事实上,维权得到的所有赔偿并未落入皇冠的口袋,而是按照宋淇的遗嘱给了他的妻子宋邝文美继承。(记者 曹雪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