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登封5月24日电 (朱晓娟 宋要卫)记者今日从河南登封市政府获悉,今后,凡未经市政府批准和相关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少林功夫”、“少林武功”名义进行涉外活动。
少林武术作为中华武术宝库中的瑰宝,也是武术之乡登封市的宝贵文化财富。近些年,随着国外元首造访少林,掀起了新的少林热潮,少林武术对外交流也日趋广泛,这对弘扬少林武术,促进登封对外交往,增进相互间的友谊,把少林武术推向世界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近年来,一些部门和单位在少林武术对外交流活动中,审批程序不规范,多渠道出国(境)表演,引发了一系列的宗教、政治、外交、法律问题。为促使少林武术对外交流持续健康发展,登封市政府就加强少林武术涉外管理工作专门下发通知,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登封市少林武术对外交流活动必须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体育局、宗教局、外事侨务办公室三个部门或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照程序,分工协作,严格把关,统一管理。
通知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登封市人民政府批准和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体育局、市宗教局的联合同意,不得以“少林功夫”、“少林武功”名义或“少林寺”、“少林僧人”、“少林武僧”等其他宗教名义组团出国(境)进行少林武术表演、竞赛、交流、访问等活动,不得与国(境)外商业团体签订“少林功夫”、“少林武功’’或“少林寺、“少林僧人”、“少林武僧”为名的少林武术境外代理合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欺骗方式取得出国(境)手续,假冒“少林寺”、 “少林功夫”和“少林武功”或“少林僧人”、“少林武僧”名义进行涉外活动。
通知规定,该市各武术馆、校(院),及其它武术相关部门,凡以少林武术名义派团队或人员出国(境)进行访问、交流、讲学、表演、参加竞赛等少林武术涉外活动的,均应先由市体育局对其团队表演内容、表演水平、人员组成等进行资格把关和认定,出具书面介绍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再按上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非僧人的访问、表演人员不得着僧装,不得假冒宗教教职人员、利用宗教身份进行诈骗活动。该市各武术馆、校(院)及其它武术相关部门,未经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招收外籍学员。具备招收外籍学员资格的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积极配合市外事、公安、体育、教育等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