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行动]
一居民提请复议撤销拆迁许可证
东四八条地区一拆迁户称被剥夺要求听证的权利
昨天,东四八条地区一名将被拆迁的居民向东城区行政复议机关提起复议,称东城区房管局发的拆迁许可证没有事先告知她,剥夺了她要求听证的权利,请求撤销拆迁许可证。
“东城区行政复议部门称将在五天内通知我是否受理。”该居民说。她是以利害关系人提起的行政复议,她说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部门做出行政许可前,应该事先通知利害关系人,以使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机会。
该居民说,她家的房子是私产,在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子里面积属于较大的,她说完全可以自己进行翻新,而且不会破坏房屋的原貌,没有必要非要把房子卖给开发商,由开发商推倒后重建。
她介绍,他们家的房子面积较大,2004年就买好了建筑材料,准备翻新自己家的房子,并且资金已经全部到位,但是不断有人说很快就要拆迁,现在这些材料还呆在郊区的仓库里。
她说第一次听说要拆迁的时候,胡同里的居民大都很高兴,因为居住条件实在是太差,而且那时候,许多他们认为更是文物的地方都拆了,没有感觉到自己就住在文物里,现在已经认识到这里是历史文物,作为居民有保护的义务。
另一名反对拆迁的居民表示,东四八条是一条完整的胡同,所以才有文物保护的价值,如果拆除一部分,建成了新房子,那必将破坏东四八条的整体结构。
[专家说法]
“开发商理解专家意见有误”
中国文物学会会长罗哲文称开发商不能片面理解专家论证意见
昨天,对于开发商引用专家书面意见,认为东四八条拆迁地无文保价值的说法,五位专家之一的中国文物学会会长罗哲文对此提出了不同看法。
罗哲文认为,专家出席的是由规划部门组织的论证会,而不是开发商组织的,即便专家在会上提出了论证意见,也并不能被理解为该处就没有保留价值。
“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内,也不是所有的东西都不能拆。比如文革时期搭建的防震棚以及违章建筑等,这些建筑破坏了原来的建筑格局,是可以拆除的”,罗哲文表示,但是有一些虽然不是挂牌四合院或者文保单位”,但却具有文物价值的,是“漏网之鱼”,不能拆除。
是否拆除要符合规委的文件,而且还必须由文物部门认定。
罗哲文因故没有参加论证会,他的书面意见也没有明确表示是否应该全部拆除。罗哲文对此解释说,自己对东四八条这次要拆除的地段的具体情况并不十分熟悉,所以不能明确判断。另一位参加论证会并书写了论证意见的专家王世仁认为,1-23号单号院不完全没有文物价值,但是出于整个城市综合建设的需要,所以进行了拆除。
(文/王殿学 王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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