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示范户评选命名管理办法
近日,省文化新闻出版厅制定出台了《青海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示范户评选命名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的出台对促进我省文化产业的健康、有序、规范发展,推动我省由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的跨越起到积极的作用。
《办法》涉及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示范户的评选范围、基本条件、申报程序、评审程序和管理机制等问题。《办法》规定,凡在我省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两年以上,在发展我省特色文化产业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在全省本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带动力和典型、示范意义的文化类企业,都可以申报青海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示范基地的文化企业具体范围为:演艺业、艺术培训业、文化娱乐业、音像业、文化会展业、文物和艺术品及工艺美术业、文化创意和设计业、网络文化业、出版发行业、印刷复制业、文化产品数字制作与相关服务业、动漫业、游戏业、文化旅游业等领域的文化企业。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原则上每两年评选命名一次。
示范基地、示范户的评审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实行竞争入选、定期复查、不合格淘汰的动态管理机制。省文化新闻出版厅将依据国家和省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各类政策,对示范基地、示范户在相关政策、信息服务、创新研发、市场开拓和投融资协调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对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示范基地,将给予表彰。 (作者:李欣 尚军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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