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11月30日电(记者 唐娟)30日,江苏、浙江、上海两省一市的文物执法机构在南京共同签署了《江浙沪文物行政执法合作协议》,发布了《江浙沪文物行政执法合作宣言》。国家文物局的督察司副司长刘铭威与会时表示,江浙沪此次“结盟”,开中国文物行政执法区域合作先河。
“经济社会越发展,文物遗产面临的保护问题也越多。目前长三角正步入一体化阶段,为了让长三角的文化遗产保护的更好,更多的为社会公众服务。江浙沪决定共同合作,建立联盟。创建文物行政执法合作机制。”江苏省文物局局长龚良代表合作三方阐述了开展文物行政执法合作的目的。
龚良坦承“除了国家保护文物的大法之外,江浙沪都有自己比较完善的地方文物保护条例,例如,《文物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及江苏特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按照法律要求,所有违背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应该被依法处理。但是文物依法行政执法,在文物系统前几年是比较薄弱的”。
龚良说:“目前,全国文物行政执法的体制是不一样的,我们想通过这样的联盟,大家探索出适合长三角并且能为全国借鉴的文物执法经验。”此间发布的《江浙沪文物行政执法合作宣言》指出,要在长三角逐步推行统一的文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同时要建立打击文物犯罪的跨区域信息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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