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电视剧《金婚2》在各地地面频道播出后,剧中密集的植入广告引发争议。有观众认为,植入品牌多达十几个,某品牌食用油的出镜率甚至超过了男主角胡军。随后,即将播出此剧的安徽卫视宣布要删除《金婚2》中的植入广告,而制片方则强硬回应:删除植入广告是违约行为,谁删告谁。
植入广告并非新生事物,为何以前都能顺利播出,单是这次成了矛盾的焦点?首先,此中不排除有《金婚2》有关各方借势炒作的因素。电视剧是电视台吸引广告的最重要载体,电视剧的收视率每向上攀升一个点,就意味着几百万广告收入的进账。而电视剧要想取得高收视率,仅仅依靠产品质量还不够,还得靠宣传包装,“事件营销”是眼下最当红的造势手段。围绕《金婚2》植入广告的前哨战为这部即将上星的新剧攒足了人气,原本无意于此剧的观众恐怕也很难按捺住从中找找植入广告的兴头。
另外,此次争吵并非只是噱头,其中确有真问题。前些年,由于电视剧总体上供过于求,电视台在买方市场中占有主动,电视剧制作方在整个产业链中处于劣势,投入高、出力多、风险大。于是,电视剧仿效电影引入了植入广告,有效地降低了成本和运营风险。近年来,受明星片酬上涨和物价攀升影响,电视剧制作成本持续走高,植入广告越来越不可或缺,也越来越明目张胆、生硬露骨,对剧情的戕害日甚一日。而电视台则一方面不满于购片成本的上升,某些阵容强大、卖相十足的剧千金难求,另一方面则眼红于制作方靠植入广告获得的大把收入。可以说,电视剧生产商和渠道商(电视台)之间早已暗生嫌隙,而《金婚2》因植入广告过于露骨引爆了争端。争议之初,电视台还打着维护观众利益的旗号,只说是要删除植入广告,到昨天则正式亮出了底牌——安徽卫视表态:植入广告可以不删,但是要分账。随后,江苏卫视也加入战团,宣布抵制剧中的广告。
图穷匕现,电视剧生产商和渠道商的利益之争就此公开化。生产商一直在挥舞购片合约,渠道商则声称:我们买的是电视剧不是广告,想植入就要付费。两家打得激烈,但没有谁在意观众的意见。其实,电视观众才是植入广告的最大受害者。观众感兴趣的是故事和人物,却总是被广告意味浓重的画面和台词败坏胃口。传统的电视广告一目了然,观众想看就看、想躲就躲,而植入广告却带有伪装性和强制性,让人一不小心就中招。观众是最有理由向植入广告说不的,而且从理论上来说,他们并不缺乏相应的武器。植入广告是包装成电视剧剧情出现的,这本就不符合《广告法》。1995年施行的《广告法》第13条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应有广告标记以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2004年施行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第15条规定:电视广告应与其他节目明显区分。可见,电视剧里植入广告,严格说来应有所提示,而现在的植入广告则没有任何提示。只不过,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观众去较这个真儿,而相关的监管者也一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现在,电视剧生产商和渠道商打起来了,如果再不以法律加以匡正,他们很可能达成一个分成比例,然后共同推动植入广告更加肆无忌惮地折磨观众,因为这样他们就能得到更多的广告费。当然,这种最坏的结果也不是不能避免。如果有观众起而抗争,依据《广告法》和《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植入广告未尽到提示责任为由,将电视台和制作方告上法庭,未必就不能得到法庭的支持。另一方面,广告发布的监管者也可以主动出击,对那些生硬植入的广告予以干涉。
长远来说,彻底消除植入广告既不可能也无必要。它需要掌握的是“度”的问题,如果既能完全融入剧情,不伤害观众的欣赏情绪,又能间接起到品牌推广的作用,那就是两全其美的事。这个甄别植入广告是否过界的任务还得落在监管者的头上,应该有专门的班子对此进行调研和分析,然后制定出关于植入方式方法、频率、程度的细则,通过个案的宣讲和判例的引领,逐渐把植入广告限制在一定的疆界内。这样,植入广告就能成为一种有益无害的成熟商业模式。 李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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