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首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高层论坛在济南举行,与会专家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与合理利用”展开深度交流与讨论。如何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产业化发展与保持文化原生态谁先谁后?论坛结束后,本报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和学者。
记者:马司长您曾表示将一部分适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推向产业,这是提倡的,那么如何来理解这个“适当”呢?
马文辉(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司长):就是遵循“非遗”自身规律,不要对“非遗”造成曲解和贬损,这是一个大的前提和底线。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形成产业,这都是很好的事。大前提是不违背“非遗”规律,有利于“非遗”整体保护,把这个成果保护了,就保护了我们民族长远的文化利益,对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有深远的意义。
记者:在首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高层论坛上,“生产性保护”这个大家并不太熟悉的词汇频频出现。对于这点,祁庆福教授您怎么看?
祁庆福 (中央民族大学教授、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生产性保护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种保护方式,但不是原则。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是十六字方针,叫做“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现在如果把“合理利用”这四个字单独抽出来,就不够科学,因为缺少了前提。我们为什么要提生产性保护呢,生产性保护并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全面的保护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现在在国内分十个门类,生产性保护集中在传统手工艺这一个门类,就传统手工艺来讲,生产性保护主要是保护传承人。
记者: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推向市场,如何解决好产业化发展和保持文化原生态的关系?
周和平(国家图书馆馆长、原文化部副部长):我认为这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应该把本真性的保护放在第一位,生产性的保护放在第二位,千万不要颠倒这个次序,如果不坚持保护第一位,被经济利益牵着鼻子走,过度的开发、滥开发,就会影响它的发展,对非遗的保护造成伤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应该只在形式上抓表层的文化建设。现在说打造品牌,说文化搭台经济唱戏,说打造文化名片,说到底还是为谋求经济利益。应该从传承文脉,培育民族精神的层面上来考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这是最实际的,最便于操作的,也是人民群众最感兴趣的。
记者 李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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