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影著协”)理事长称,2011年1月1日起,国内网吧、长途大巴播放电影必须向影著协缴纳一定的版权费用。北京、上海、江苏等七八个省市将成为首批施行区域,由“影著协”聘地方上“有人脉关系”的人收取(今日本报A2版)。
“影著协”绝对是有备而来。此前其孪生兄弟“音著协”(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音集协”(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收取卡拉OK版权费就纠纷不断。对此,音著协表示将吸取卡拉OK版权收费的教训,不会派人去各地收取,而是在地方上聘请“有人脉关系”的人员收。而这个靠“人脉关系”收的东西,不很像保护费?怕不是有“势力”的官员出面就是有“实力”的黑社会上门吧?
而笔者不想讨论这一收费是否合理的问题了。笔者在这里只想找几段有关“音著协”、“音集协”的旧闻来看看“影著协”收费的前景如何。
去年5月中央电视台报道,“音集协”自2007年开始收取卡拉OK版权费,如今收取的版权费已达8000万元。但近日记者在采访时发现,很多歌手至今却仍没有拿到应得的报酬。另外,记者还了解到,“音集协”掌管着两年多来企业陆续缴纳的8000万版权费,然而具体负责收缴和管理这笔费用的却是一家叫“天合”的集团公司。该集团副总裁理直气壮:“如果是有的唱片公司认为音集协收取的管理费用过高,它可以自行去收取。”
还有,2008年12月10日,在“音著协”和“音集协”的网站上,同时出现了一篇文章——《北京晚报你要干什么》,矛头直指《北京晚报》12月3日及9日的两篇“今日快评”——《音著协搅得企业不安宁》、《音著协你大胆地往死里收》。争论就争论吧,吵架也不要紧,偏偏文章结尾还称“北京晚报你死了请不要用挽歌。不是怕你不交版权费,怕你玷污了它。”并宣称“抄送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各级法院知识产权厅、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局、新华社、人民日报”等13个部门单位。
这是什么?不但大有蛮横的派头,而且收费似乎一点也看不出来是在维护版权主人的权益吧?
(黑龙江 杨凤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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