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常委会昨通过《关于进一步做好古都风貌和文物保护工作的建议案》
市政协常委会昨天通过《关于进一步做好古都风貌和文物保护工作的建议案》,建议在“十二五”期间把腾退被占用地上文物作为全市文物保护的一个突破点,建立占用文物“建新腾旧”的新办法,即当占用文物单位建设新工程项目时必须腾退其所占用的文物建筑,否则不予审批新建设项目;在事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大问题上实行一票否决制。
建议一
被占用文物设腾退具体时限
市政协调研报告指出,本市大量文物保护单位被机关团体和居民占用。全市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322处,其中中央单位等占用共90处,市、区等其他部门占用上百处,对外开放的仅占约40%。一些被占用的文物建筑长期得不到修缮,据市文物局反映,有54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建议案建议,“十二五”期间应列出被占用文物的具体清单。实行台账管理,逐一研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障碍,选择若干影响大、价值高、安全隐患较严重的被占用文物保护单位作为重点,明确腾退的具体时限。
建议案还建议,尽快研究和制定《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占用单位腾退办法》,用法律保障被占用文物在条件成熟时能够得到及时腾退,并设立文物腾退专项经费,使更多的文物能够更好地发挥其社会效益和文化效益,还文物于民,由社会共享。
建议二
考古勘探为建设项目审批前提
市政协调研报告指出,本市地下文物不断遭受严重破坏。建设项目很少主动申报地下文物勘探,建设单位施工中发现文物不停止施工甚至拒绝文物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执法的现象屡有发生,2007和2008两年,全市从事土方施工的新开工建设项目共有4191项,但只有97个项目进行了考古勘探调查,仅占总数的2.3%,致使大量地下文物在无人知晓的情况下被损毁。
建议案建议,本市先期应尽快制定《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规定》,在法规中应明确规定地下文物保护中的政府责任,把考古调查勘探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必要前提条件,对现有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先期进行文物调查勘探的建设项目实行文物保护备案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另外,将地下文物调查勘探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减轻施工企业负担,打消施工企业顾虑,调动其参与地下文物保护的积极性。同时实行地下文物保护信息公开,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建议三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实行一票否决制
市政协调研报告指出,本市旧城胡同持续减少。有关研究显示,1949年北京旧城胡同有3250条,1990年有2257条,2003年只剩下1571条,目前划定的33片平房保护区内仅有600多条胡同,其他胡同尚未列入重点保护范围内,数量还在不断减少。近年来,旧城一些胡同和四合院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居住增多,管理无序,有可能沦为新的城中村。此外,一些文物周边环境仍在恶化。大量超高建筑不断出现,“建设性破坏”相当突出。
建议案建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强化层级管理,市级主管部门要加强规划和协调,区、街道、居委会要加强精细化管理。在事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大问题上,实行一票否决制。要实行问责制,对古都风貌保护好的给予表扬,不达标的要进行问责。
建议案还建议,在此次城区行政区划调整后,鉴于新东城区、新西城区是北京古都风貌最集中的地区,市里应增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在两区整体考核中的比重。 柳剑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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