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凤弄权图。(资料图片)
在《红楼梦》中,王熙凤有过两次办理丧事的经历,第一次是受宁国府主人贾珍之托协理秦可卿的后事,第二次是办理荣国府最高统治者贾母的丧事。结果一次成功,一次失败。
同一个人,办同样的事,结果却如此不同,这说明:执行力的大小,固然和执行人的能力有关,但执行的环境因素也不可小看。
在《红楼梦》中,王熙凤有过两次办理丧事的经历,第一次是受宁国府主人贾珍之托协理秦可卿的后事,第二次是办理荣国府最高统治者贾母的丧事。在协理秦可卿后事时,王熙凤长袖善舞,迅速建立起一套分工明确、权责清晰、赏罚分明的执行体系,几招下去,就把乱成一团的宁国府治理得井井有条,所谓:“众人不敢偷闲,自此兢兢业业,执事保全”。但在办理贾母丧事时,王熙凤则显得捉襟见肘、黔驴技穷,自己虽尽心尽力,上下左右却都有怨言,最后落得个“又气又急又伤心,不觉吐了一口血,便昏晕过去”。同一个人,办同样的事,结果却如此不同,这说明:执行力的大小,固然和执行人的能力有关,但执行的环境因素也不可小看。下面,仍以王熙凤两次理丧为案例,谈一谈环境因素对执行力的影响。
充分授权是确保执行有力的首要条件
荣宁两府,分门另过,在宁府,王熙凤是客人。但是,贾珍在向王熙凤移交权力象征——“对牌”时,说“妹妹爱怎样就怎样,要什么只管拿这个取去,也不必问我”,显然是完全授权给了王熙凤。而在荣府,王熙凤名义上是当家人,大事并不敢做主。贾母去世时,并不缺钱,但这个钱没有落到主办丧事的王熙凤手中,而是落到了长房邢夫人手中。日常开销,都要请示。邢夫人和王熙凤本有矛盾,又极吝啬,轻易不放钱出来,害得王熙凤只好向贾母、王夫人的丫鬟挪用,窘迫之极。显然,没有充分的授权,个人能力再强,执行力也是难以得到保证的。
目标明确是确保执行有力的必然要求
协理秦可卿丧事时,贾珍交代得明白:“只要好看为上”,目标是单一而明确的,王熙凤执行起来就方便很多。贾母去世后,荣国府的权力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由原来的贾母、王夫人、王熙凤逐级授权的单一管理,转变为邢夫人、贾政、王夫人共同主事,其中,原先被排除在权力系统之外的邢夫人,由于拥有长房地位,发言权更大。这三个人在贾母丧事的目标上并不统一。这种政出多门的乱象,使王熙凤像无头的苍蝇一样,不知往哪个方向走才好,被鸳鸯批评为“一点头脑都没有”,执行力更是无从谈起了。
正确用人是确保执行有力的必要保障
用人腐败是王熙凤在治理荣国府过程中的一大弊端,比如,她收受贾芹、贾芸的贿赂,让贾芹管理女尼女道,结果,涉嫌聚众淫乱被人贴出了大字报,使贾家颜面扫地;让贾芸接管草木工程,最后贾芸却参与了卖“巧姐”的恶行。而江南甄家推荐来贾家工作的包勇,对主子忠诚,又会武功,但王熙凤就是不用他。贾母去世后,贾家大部分人去家庙守灵,家奴何三趁机勾引强盗劫掠荣国府,包勇挺身而出,击退强盗,打死何三,显示了不凡的才能。逢此良才,应予重用,但王熙凤表现得就好像是瞎子一样,没有任何表示,终于在隔夜晚上,强盗再次潜入荣国府劫走了妙玉。
严惩违纪是确保执行有力的必要手段
在宁国府理丧时,王熙凤严惩了一个有脸面的、迟到的家奴,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从此,没有一个人不把王熙凤的话当圣旨,也从不敢阳奉阴违。但在荣国府,她的处罚权却是有限的。老太太和邢、王二夫人的陪房、丫鬟,她惹不起,园内姑娘们,她更不敢得罪。对那些有后台的人,她也是管不了的。这样,岂能服众?执行力怎么会不打折扣?
以德聚人是确保执行有力的必要补充
王熙凤的管理是“法家”式的管理,以严刑酷法为主,因此,她处理家奴一般都是“打一顿板子,撵了出去”,很少施恩于人,结果,荣国府内的下人,对她除了怕,就是恨。结果,在处理贾母丧事的时候,这帮人看她左右不逢源,便趁机刁难,迫使心高气傲的王熙凤不得不低声下气,“婶子大娘”地哀求。相反,一直作为懦弱无能形象示人的李纨,却在此时显得十分淡定从容。她吩咐自己的人不可落井下石,该帮忙时要帮忙,丫鬟婆子们也都听她的话;当王熙凤正在为去哪里借送殡用的车而发愁的时候,李纨却正在吩咐家人“我们的车马早早儿的预备好了,省得挤”。两下对比,此时的李纨比王熙凤更有执行力。这说明,德法并重,才是长久之计。 (王东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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