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郭德纲。 中新社发 陈代述 摄
资料图:“北大醉侠”孔庆东。中新社发 zhangpeng0720 摄
还是不要亵渎“民族英雄”
北大教授孔庆东日前做客某网站时,就郭德纲最近发生的一系列事件进行了点评,令舆论哗然的,是他的郭德纲乃“民族英雄”说。我们都记得,在事件伊始,郭德纲的徒弟打人之后,郭不仅称被打者为歹徒,而且称徒弟为“民族英雄”。
好家伙,短短几天功夫,郭德纲事件还在热议之中,“民族英雄”倒先见识了两个。
孔教授以“醉侠”出名,此番言论喷薄而出之时未知处于何种状态。什么是民族英雄?历史上谁才是民族英雄?印象之中,前几年是有过一轮争议的。异议者不是要哗众取宠,而是说不要从汉民族的狭隘目光,而要从中华民族的宏大视角,历史上的若干民族英雄就需要重新“甄别”。那个争论好像最后不了了之了,很不应该。中国的很多事情都是这样,应该在这一次搞清楚的,偏偏因为各种原因要留给下一次或更下一次,以至于今后总是在不断咀嚼别人嚼过的馍。
正有上次讨论不够彻底的因素,孔教授的一助推,使“民族英雄”的标准又成了困扰我们的一个难题。该不该戴在那两位的头上,没有理论指导,只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孔教授关于“民族英雄”说的依据之一,在于郭德纲是“我们国家相声界唯一的,敢于讽刺权贵、敢于讽刺不正之风的”。先要抱歉的是,我对相声界莫不关心已经有不少年头了,未知孔说确否。倘若成立的话,我想说,那评论界的“民族英雄”可就更多了,全国的报刊上每天有多少评论文字是“敢于讽刺权贵、敢于讽刺不正之风”?数不胜数,岂止讽刺,近乎拍案大骂的也不乏见。因此,“敢于”,恐怕还不能成为一个民族英雄的硬件。
当然,动手打人,并不构成成为民族英雄的障碍。有人拈出徐梦莘《三朝北盟汇编》说,岳飞就曾经打人,还差点儿把人打死。那是岳飞在洪州(今江西南昌),“与江南兵马钤辖赵秉渊饮,大醉,击秉渊几死”。结果,“安抚使李回奏劾之,至昌上戒飞饮酒,飞自此不饮”。再当然,浑身匪气,也不妨碍成为民族英雄。民族英雄袁崇焕的口头禅据说是“掉哪妈,顶硬上”,这句粤语粗口铭牌还被镶在东莞袁崇焕纪念园中那座袁大将军跃马横枪的雕像下面。把“fuck”(“掉哪妈”英译)挂在嘴边,固然彰显了人物性格,但不是也让人觉得还欠了点儿涵养吗?否则,纪念园也不会因为顶不住诸多非议而凿掉铭牌了。
没错,民族英雄是人,不是神,但当下横空出世的这两位,与“民族英雄”恐怕还沾不上边;非但沾不上边,与时代所要求的一个公民的基本道德,恐怕也还有相当距离。有一点可以肯定,任何一顶“民族英雄”的帽子,都是要经过历史检验的,都不是什么人嘴下一溜就可以随便赠与的,以个人好恶、个人价值尺度而令这称谓飞来飞去,跟亵渎就没有什么两样了。
“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岳飞就改了坏毛病。因此,我们没必要将郭德纲师徒二人一棍子打死,他们将来可能会成为民族英雄,但需要我们拭目以待,“观其行”,今后的“行”。
潮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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