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2月8日,习仲勋又就“分三类地区进行土地改革问题”,致电毛泽东。他首先对三类不同地区的概念作了区别解释:日本投降以前解放的地方为老解放区。日本投降以后至全国大反攻时两年内所占地方为半老解放区,大反攻以后所占地方为新解放区。此种分法,非常切合实际。因而在实行土改的内容与步骤上,应有所不同。即在贫农团与农会的组织形式上,亦应有所不同。否则,费力不讨好。根据这三类地区的不同情况,就应该实行不同的政策。据此,习仲勋向党中央和西北局提出四条建议:(一)陕甘宁边区约有 130万人口的老区,土地都大体上平分了。现在这些地区,不是地主、富农占有土地多,而是中农占有土地多。故要平分,一般都是要动用大部或全部中农的土地,甚至还要动 10%贫农村(户数)的土地。这对农民土地所有权的信心发生动摇,普遍现象是农民都不愿积极生产,认为这次平分了,又不知几年之后,再来平分。故不宜搞平分。(二)在老区不能坚持贫农团领导一切的方针,因为老区的贫农团很复杂,有的是由于地坏、地远,或人口增加,经济困难;有的是遭到灾祸,生活下降;有的是因为吃、喝、嫖、赌,不务正业而致贫。这种贫农团在老区一组织起来,就必然向中农身上打主意,“左”的偏向也就由此而来。(三)老区的地富一般可不扫地出门,在过去分配土地搞得彻底的地方,他们要真正参加劳动、成为中农或新富农者,就不要再动他们的财产。(四)要把发扬民主与土改生产相结合,反对干部强迫命令作风;解决中农负担过重的问题。尤其是关于“负担不公平”问题,习仲勋特别做了说明:“土改以来,各地强调满足贫雇农要求,负担又大,都完全落在中农身上。”并指出这种现象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这一倾向,十分危险,有压倒中农、破坏农村经济繁荣之势”。习仲勋的意见和建议受到党中央和毛泽东的重视,毛泽东亲笔修改校订了习仲勋发来的电报稿,并批示:转发晋绥、中工委、邯郸局、华东局、华东工委、东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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