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实施以来取得了巨大的成绩,自2006年至今,国务院已经批准公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028项。在这个过程中,各级政府、非遗工作者和广大群众对非遗的挖掘、整理、研究和申报等工作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不但发现了一大批珍贵的非遗项目,发现和确认了一批优秀的项目传承人,对于非遗保护的方式方法也已经有了比较一致的认识。然而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
非遗普查和申报工作发展不平衡。在普查资源和申报项目方面,有的县市积极性很高,主动开展基层项目调研,选择最有价值、最独特的项目进行逐级申报,而有些县市则比较消极。从河北省的非遗申报情况来看,全省138个县市中大约有100个县市积极性很高或较高,比如井陉县几年来已经在全县300多个村庄普查到非遗项目556个,确定和公布县级保护项目44个,其中包括国家级项目4个。但其余的县市则缺乏积极性,这与当地文化遗存量多少有关,更与观念有关。
争项目,争名人。往往一批非遗名录公布之后,马上就有另一个地方来争,像民间戏曲哈哈腔、传统武术梅花拳等都出现过事后多县争抢的现象。另外,已经进入各级名录的民间文学类项目大多涉及上古神话和人物传说,这也引发了名人之争。早在上世纪80年代编纂民间文学三套集成时,就曾有河北晋州、馆陶对唐代名相魏征故里之争。近来,正定与临城的赵云故里之争则最为剧烈,有关部门曾经分别召集两地有关人士座谈,澄清申报非遗的目的和有关政策,但这场争论仍然势头未减。
重申报,轻保护。有的地方认为申报成功就是目的,也看成一种政绩,成功了就万事大吉,写入年度工作总结完事,其项目保护就变成了一句空话。一些地方一般是申报成功之前政府会拨款,之后就不再拨款。另一方面,有钱怎么花也是一门学问,要用到点子上。建议文化和审计部门对下拨的款项要按计划监督到底。
一些政策还需要完善。比如在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方面,目前有一种现象,就是一些代表性传承人会被孤立起来,尤其是同一单位中一人申报成功后,常常会有其他人上访告状。因为目前命名的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一般只以个体方式出现,而不是传承人群体,所以有时会引发矛盾。比如耿村故事的讲述者是一个群体,但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只有两个,村里其他讲述者就难免有意见。另外,在项目申报方面一些地方也存在着对非遗的界定不明确的情况,比如对民间节庆、庙会的申报支持力度普遍不大,主要是怕被说成是鼓励“封建迷信”。
上面提到的主要是思想观念问题,而有一些则是在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我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端正思想,树立文化自觉和正确的政绩观。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除了典籍、文物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民族精神、民族智慧的载体,是一个国家文化软实力发展的基本资源。非遗保护固然也是一种政绩,但必须把出发点和落脚点弄清楚、搞端正,当前非遗保护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背后就有错误的政绩观念和地方主义等因素在起作用。要警惕和克服非遗申报背后的利益驱动,非遗保护不能利益化,更不能市侩化,防止出现真正濒危的无人管,无生存之虞的却被说成“行将灭绝”的现象。另一方面,要理性面对问题。其实很多问题在实施非遗保护工程之前就存在,如果我们不去做非遗保护工作,倒是省去了许多唇舌,可是那些珍贵的文化遗产可能也就真的消失了,这种责任又由谁来负呢?所以,我们不能乱给非遗保护扣帽子,而是要以更大的努力在非遗的科学保护上下功夫。
其次,非遗保护工作要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国家提倡既要静态保护,也要活态保护,但活态保护的度很难把握,这也是非遗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们一直头疼的事情。像侗族大歌、土家族跳丧舞、南音、井陉拉花等表演艺术,在保护和发展中都是比较有度、有节的。他们实行“两条腿走路”,既重视原生地环境和表演人群的原生态保护,也组织离开原生地的有所加工的大型演出,也因此赢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也有一些过头的所谓创新,把原来的技艺搞得非驴非马。各级政府和文化部门要积极调查研究,对一些非遗项目保护和开发的度进行一些规定,加以适当限制,这已经时不我待。
另外,要明确工作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现在非遗项目审批工作总体来说是科学和公正的,但在有的地方,领导和专家深入调研不够,评审结果有时会受到质疑。建议要全面加大申报和审批工作的透明度与监督力度,一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考察调研,一方面广泛听取各界意见,要把劲儿使在审批之前,而且程序要严密,这样也会消除一些事后不必要的论战。袁学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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