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知名学者汪晖事件被炒得沸沸扬扬。学术界形成了两派,一派是以王彬彬、林毓生、项义华和《南方周末》为代表的“倒汪派”,认为汪晖涉嫌抄袭,并促成了60多名国内学者上书清华大学,要求就汪晖事件进行调查;而另一派“挺汪派”,是以钱理群、李陀、孙郁、赵京华、朱永嘉等知名学者为代表,认为汪文个别引文不准确,是学术规范问题,不属于抄袭。同时,有三联书店编辑舒炜、作者钟彪、魏行等,通过仔细考证认为“抄袭说”不成立。
笔者以为,汪晖的原文中个别地方引文确实存在问题,如将勒文森对梁启超的评价用到鲁迅身上,虽然汪在此处使用了标注页码的注释,可以排除抄袭之嫌(王彬彬没有标出汪晖原文中的页码注释),但用错了对象(“挺汪派”认为可能是文章的文字错误),没有用冒号和引号(有人解释为当年的引文格式不规范),是汪晖被抓住尾巴的最明显的一个硬伤。不过,王彬彬的指摘也存在夸大甚至故意误导的地方。比如,他认为汪晖的释义“参见”引文格式,没有打冒号和引号,是“搅拌式抄袭”和“掩耳盗铃式抄袭”,并认为“参见”是表明自己的论述与参见的那本书、那篇文章没有渊源关系。这种说法其实有待商榷。
比如,美国通用的人文科学MLA格式和社会科学APA格式中,对参考文献的释义(英文为paraphrase,王彬彬称之为“偷意”,并不准确)是完全允许的。如果是对原作者观点的阐释,则不需要标注冒号和引号,只须标注文献来源;只有原封不动照搬原文时,才需使用冒号和引号。王彬彬的论文一字不动大段引用的汪晖论文,却省去原文中的参见注解,是不规范的。
就在汪晖事件尚未解决之时,另一名学者、被“南方人物周刊”评为“影响中国50位公共知识分子”之一的上海大学朱学勤教授,也被曝出涉嫌抄袭(《东方早报》7月11日)。有人指摘朱学勤的博士论文“剽窃”了他人的论著。
巧合的是,两人被指“抄袭”的都是早期的博士论文,前者完成于1988年,后者则晚4年,写于1992年。既然汪晖被所谓的“自由派”媒体穷追猛打,被60多名国内学者联名要求调查,那么,在朱学勤先生的“问题”被揭露后,是否也该受到同样的“追责”?
就这些事件,诚如在《东方早报》里“揭露”朱学勤先生的网友Isaiah所说,朱学勤和汪晖,两者在学术规范上或多或少都有一些问题;但以今天的标准去判断上世纪80年代的人和事,并不公平。在那个时代,我们对西方的各种研究都还显得有些陌生,上世纪末的整个20多年,国内的学术工作主要是引进西学,很多学者都在大量借鉴,或者说得直白点,就是抄西方的著作。正如钱理群与梁文道所说,中国学术界在过去根本没有像现在这样,认真对待学术规范标准。即便是现在,也没有建立起公认的如APA、MLA等严格规范的论文文体格式。如果以现在的引文规范要求上世纪的中国学者,可以肯定,如果不是百分之百,至少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文科学者,都存在这方面的问题。不信,大家可以对所有文科领域的学者们在上世纪末20年间的论文和著作进行全面调查。
鉴于此,笔者以为,对发生在上世纪的这些事情,没有必要去穷追猛打,不管是出于个人目的也好,还是为了学术打假。重点要做的,应该是向现在的学生和年轻学者传授学术规范方面的知识。上世纪的学术规范问题,不是某一个人的问题,而是整个知识界的问题,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历史。学界、媒体对过去历史的态度,应该是理解与反省,如果要批判的话,最好不要针对个人。当然,这一事件,也折射了时代的变迁,反映了中国学术规范上的进步。如果我们能从中学到了一些什么的话,将是汪晖与朱学勤事件的最大意义。
徐开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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