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生称已将被指有毒的产品送质监部门检验——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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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生称已将被指有毒的产品送质监部门检验
2009年03月18日 07:21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针对强生等婴儿卫浴产品“致癌说”,昨天,国家药监局和北京市药监局相关发言人士均表示,两局化妆品安全监管部门已对这份检测结论进行调研,但因是片段报道,需追溯原始检测报告。

  据媒体报道,上海及台湾地区部分超市已将强生被质疑产品下架。昨日,强生中国委托的公关公司表示“这属于零售企业的单方面行为,目前强生相关产品已送检。”

  目前,质疑多款婴儿卫浴产品含毒的美国消费者组织———“安全化妆品运动”出具的检测报告,仅仅在媒体报道中有片段文字描述。药监部门工作人员称,仅靠片段报道,很难看出是哪一款产品含有哪种有毒物质?药监部门计划与美国方面沟通,追溯原始检测报告。

  昨日下午,记者获悉上海市质监局已正式对产地上海的强生卫浴产品进行检验。相关人士预计,近日抽检结果将会对社会公开。

  强生中国委托的公关公司负责人陶郁民对此予以确认,“强生已送检相关产品,并会积极配合,但检测结果还需等一段时间。”

  昨日,家乐福、物美、美廉美、易初莲花等超市的货架上,强生产品仍在销售。易初莲花超市北京地区负责人表示,已接到强生公司声明,“有望两天内,在卖场内张贴该声明。”该人士表示。

  综合本报记者 魏铭言 范旭光 廖爱玲 《新文化报》报道

  - 疑点

  “有毒物质报道有误?”

  业内人士也对目前媒体报道中所列的有毒物质存在疑问。“1,4-二氧杂环乙烷”在现行国家《化妆品卫生规范》所列1200多种禁用组分,73种限用组分和56种限用防腐剂中均未提及。

  很多媒体报道指出,“1,4-二氧杂环乙烷”就是有毒物质“二恶烷”。但查询国家《化妆品卫生规范》,化妆品禁用组分第441项,即“二恶烷”,但中文名为“1,4-二氧杂环己烷”。

  - 专家说

  甲醛非化妆品禁用毒物

  甲醛为现行国家《化妆品卫生规范》中所列限用组分和限用防腐剂。业内人士解释说,限用的含义是,如果含量在限定值之下,正常使用不会影响人体健康。

  北京工商大学环境工程学院副院长董银卯表示,就甲醛来说,本身是一种有毒物质,但按照标准工艺添加入食品或化妆品中,可起防腐抑菌作用。因此,化妆品中含有微量甲醛并不值得惊恐,啤酒中也含甲醛,关键是看产品中的甲醛含量是否在安全限值之下。本报记者 魏铭言

【编辑:蓝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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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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