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化妆品微量甲醛无检测标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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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内人士:化妆品微量甲醛无检测标准
2009年03月17日 08:01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3月14日,据新华社报道,美国一个消费者组织检测出强生、妙思乐等一些婴儿卫浴产品含甲醛等有毒物质,对中国的消费者造成巨大的震撼。

  这家名为“安全化妆品运动”的消费者组织发布报告称,市场上销售的婴儿卫浴产品中,有一些含有甲醛及“1,4-二氧杂环乙烷”等有毒物质。

  对此,强生回应称有毒物质含量在安全范围内。

  “国家相关行政部门日前还没有针对此事的态度。”一位消息人士透露。

  本报从强生公司内部的一位职工处获悉,美国日用品是由美国生产的,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的产品是中国本土生产。

  但是,在化妆品中特别是婴幼儿卫浴产品中为何存在甲醛?

  “目前所有的化妆品都含有各种营养物质,如果不防腐的话,化妆品就会变质。甲醛对皮肤有一定刺激作用。”北京工商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董万田书记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但是在卫生部发布的《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中规定,甲醛(Formaldehyde Formaldehyde)仅限用于指甲硬化剂,限量为5%(以甲醛计),浓度超过0.05%时需标注含甲醛。

  “现在的化妆品防腐剂分为两类,一类是甲醛释放类,一类是不释放甲醛,因为甲醛具有防腐抑菌的作用,在化妆品中可以检测出微量甲醛。”北京工商大学化妆品生产工艺工程师邱显荣对本报表示。

  但是他同时表示,目前国家对化妆品中微量的甲醛含量并没相应的检测标准,只靠生产厂商提供的产品分析报告,能表明化妆品中各种成分的含量。

  “IPBC(碘代丙炔基氨基甲酸丁脂,为一种防霉抗菌剂)是国际通用的化妆品防腐剂,通过缓慢释放甲醛的方式达到防腐目的,美国和欧洲用得比较多。目前国家对释放甲醛类防腐剂没有禁用,只是对防腐剂有个限量的规定,另外国家主要检测的是菌落等卫生指标。” (马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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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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