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沈阳3月11日电(高凡)辽宁省工商局11日发布消息,铁岭、盘锦等地经销的手机用锂离子电池商品合格率仅为51.6%,近半数不合格。
2008年11月,辽宁省工商局委托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铁岭、盘锦等市市场上经销的手机用锂离子电池商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31个批次,16个批次合格。本次抽查对手机用锂离子电池的外观、0.2C5A放电性能和1C5A放电性能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外观不合格。本次抽查中有4个批次的商品电池上未按标准规定标注正负极性标志,这种电池在使用独立座式充电器时容易将正负极接反,造成电池损坏或引起安全隐患。
2,0.2C5A放电性能、1C5A放电性能项目不合格。标准规定充满电的电池在常温条件下,以0.2倍额定容量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放电时间不低于5小时,以1倍额定容量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放电时间不低于51分钟。两项试验分别考核电池在小电流和大电流放电情况下的特性,相同放电电流条件下,放电时间越长,电池的容量越高,可供使用的时间越长。抽查中有部分商品0.2C5A放电性能、1C5A放电性能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放电性能不合格的手机电池使用时间短。
辽宁省工商局相关人士指出,手机用锂离子电池商品技术含量和工艺要求都不高,大多数工厂均为组装工厂,市场竞争十分激烈。许多厂家为提高销售量,拿“超长待机”、“大容量电池”等概念误导消费者,甚至在电池上虚标容量。本次抽查集中发现了这种虚假标注电池容量的趋势。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选择手机电池时应选择有售后服务、国家认同的品牌电池,此种电池采用优质的原材料,具有完善的保护电路,外壳精美、耐磨、有防伪芯片,并与手机配合良好,可以达到良好的通讯效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