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食品安全法不知能不能管住超市,超市卖过期食品都有经验了,比如,汉堡,他们专门把过期的汉堡放在第一排,下班的人购物匆忙,拿上就走,只好认倒霉。”北京市朝阳区一居委会的王大妈昨天在观看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关于食品安全法新闻发布会电视直播时议论着。
记者查阅了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法对食品安全的管理,都在其生产、包装、制定标准和安全管理环节,没有涉及销售环节,但与销售环节有关的条款还是有的,如第四十一条就规定:“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第四十二条也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并须列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
但是,食品在销售环节的安全确实值得关注。全国各地都发现过超市食品过期的现象:上海消协曾在沃尔玛、家乐福、易初莲花等跨国企业的超市中,发现销售过保质期食品,食品的生产日期(包装日期)、保质期、“QS”标志等标识不全,进口食品无中文标识等问题。据参与调查的志愿者介绍,其在一家超市买了7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中有一种过期将近2个月。
超市不依法销毁过期食品导致这些食品再次流入低价市场怎么办?
据记者了解,超市过期食品的处理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替厂商代理销售的,这类食品到期后超市会通知厂商将其运走。另一种是由超市买断,这类食品在快过期前超市一般会有打折等促销活动,过期后由超市自行处置,但严禁外流。
超市如果没有按规定销毁过期食品怎么办?销毁过期食品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吗?据了解,北京一家专卖过期食品的黑超市,其货源就来自一家与品牌超市签了承包“销毁过期食品”合同的公司,超市委托它销毁,它没有销毁,却把东西卖给了黑超市。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我国有关法律未对“销毁”进行界定,比如,喂猪算不算“销毁”等,导致过期食品外流,危害人们健康。(记者 陈煜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