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记者在河南省郑州市的各大商场看到,为了达到销售目的,商家的“买一赠一”、“积分消费赠商品”、买女装送饰品、买童装送玩具等赠品促销手段花样百出,许多消费者在这些“重磅炸弹”的“轰炸”下往往不惜慷慨解囊。但是赠品大多是“三无”不合格产品、已过保质期,很多商家拒绝为赠品实行“三包”,往往以拥有“最终解释权”来搪塞消费者,赠品的质量问题也在逐渐凸现。
赠品:“身世”模糊不清
日前,河南郑州市航海路上的郑州摩托城一摩托车展厅,厂家在搞买摩托送电视的促销。销售人员介绍,车是大厂出的,发动机是雅马哈的。现在买摩托车还送29英寸彩电。这批黑色外壳的赠品电视机确实很新,如果不注意的话,很难发现这种品牌的电视机同平时所见的电视商标有所不同。
当问到如果电视出了问题能不能换时,销售人员称,电视机是厂家直接从广东发过来的,是赠品,可以不要,但不保修不退换。
在随后的调查中,记者发现其他摩托城,也存在把翻新电视当赠品的摩托车商家,均被告知赠品电视不保修不退换。
据一位在家电市场从业多年的人士透露,那些买摩托车、买手机送的打着名牌系列旗号的赠品电视全是翻新的。翻新电视是一条龙的工作,首先把回收过来的旧电视机拆卸,用小型打磨机把旧显像管打磨得焕然一新,然后装上从南方买来的新电路板和崭新的外壳,再贴上商标、放上说明书。但这些“新”电视机内没有条形码,也没有售后电话及保修卡。一台29英寸的翻新电视批发价不足500元。
由于翻新电视的售价很低廉,有些商家为了吸引顾客,就用这些翻新电视来当赠品。由于翻新电视所用显像管都是超期服役的,且经过打磨,在高温高压或是外界撞击的情况下可能会发生爆裂、爆炸、起火等问题。
与此类似,消费者购物获得的赠品主要集中于电水壶、汤锅、保暖杯等,手机、相机等数码产品的赠品则以电池、蓝牙耳机为主,就连进入超市买东西达到一定金额的话,也会获得一些袋装化妆品。然而,多数赠品“身世”模糊不清,标注生产厂商的寥寥无几,有的在包装上注明“××品牌专用赠品”字样,仅有少数厂家附送的是同品牌赠品,而这些赠品在出现质量问题后,多数销售商都拒绝“三包”。
提醒:赠品质劣商家应担责
郑州市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赠品也是产品,只要产品进入市场,就必须遵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就应该符合国家有关的质量安全标准要求,不能是假冒伪劣产品。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确实需要购买商品时,对附送的赠品的价值、质量、实用性等等,都应该有所了解,更不要盲目轻信厂商的介绍,不要受这些赠品的诱惑。要当面查看清楚赠品的厂名、厂址、合格证、有效期限以及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和赠送服务的具体内容,并可要求销售人员在有效票据上注明赠品名称、型号等具体内容,以便出现质量问题时可证明赠品的出处,要求商家承担责任。如果当时没有在发票上注明赠品的相关信息,只要有相关资料(如商家的促销宣传页)能证明该赠品系商家所送,也可作为维权的证据。
2006年10月15日施行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因此,根据该办法第23条规定,“零售商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杨会玲 本报记者 孙中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