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伦敦五月十日电(记者魏群 李鹏)参加第二次中英经济与财金对话的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今天在此间对记者称,外国金融机构出售中资银行股权完全是商业行为。
他说,现在确实有一些外国的银行、金融机构在投资中资银行锁定期结束后,出于本国母行财务的要求,出售了部分的股权,这本身是它的一个商业行为,也是母行在财务上的一种需要,这并不代表着它对中国银行业以及它所投资入股的中资银行的一种否定,而恰恰是它本身的财务状况的一种需要。
另外,中国也绝不会因为外资银行在锁定期结束后撤出自己的股份,就停止或否定这项改革。他说,我们认为外国战略投资者,对于中国银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在引起国外先进的公司治理以及管理方面对中国银行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所以我们还会继续坚持改革开放的要求,继续欢迎外国的战略投资者积极参与中国银行业的改革,对改革发展的方向没有任何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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