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决定4月10日起发行2009年第一期和第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
一期国债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国债,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为3.73%,最大发行额为350亿元;发行期为4月10日至19日。
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为4.00%,最大发行额为150亿元;发行期为2009年4月10日至19日。
本期国债从4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4月10日支付利息,今年一期国债2012年4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投资者购买本期国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承办银行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在承办银行网点开立个人国债账户,个人国债账户不收开户费和维护费用,开立后可以永久使用;已经通过承办银行开立记账式国债托管账户的投资者可继续使用原来的账户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不必重复开户;活期存折(或借记卡)的相关收费按照各行标准执行。
本期国债承办银行为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招行、北京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上述银行在全国已经开通相应系统的地区和营业网点销售本期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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