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银行自动门刷卡器被套装非法设备,导致陈某14500元的存款被盗走。而该银行拒绝承担相关责任,于是陈某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了法庭。近日,此案经过天河区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80%的民事责任必须由该银行承担,银行赔付陈某11600元及利息。
银行自动门刷卡器被套装非法设备
陈某称,2007年1月11日晚,自己到某商业银行的自助银行取款。按提示进门刷卡时,刷卡器有声音提示“必须输入密码”,但当自己输入密码后自助银行的门仍没有打开,之后便离去。但是过了4天,陈某发现自己的该账户于11日、12日被分六笔次通过各银行的ATM机取走了14500元。次日,陈某便报了警。
后经法院查实,陈某存款被盗,是因为该银行自动门刷卡器被套装了非法设备。银行方面也称,2007年1月11日晚20时左右,发现在其经营场所附设的自助银行的自动门刷卡器处被安装了非法设备,即向公安部门报警并拆除了该设备。
银行应承担80%责任
“即使被盗取的事实存在也是由原告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庭上,该商业银行辩称,陈某账户上的14500元,是根据陈某的银行卡及密码指定进行的正常交易,陈某作为银行的理财金卡用户,在客户申请书及理财金账户的章程中均已说明,使用密码操作所造成的损失应由客户自行承担。
自助银行自动门刷卡器的位置安装有监控录像设备,于是陈某要求银行提供监控录像,但是未能举证。法院认定,根据银行现有的监控录像证据,无法否定陈某诉称的事实。
银行提供自助交易工具,则其对自助银行相应的设施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该商业银行的自助银行设施被加装非法设备,说明其没有尽到保障储户交易安全的义务,造成陈某存款被冒领。法院认为该商业银行应承担80%的民事责任。同时,因密码在自助银行自动门刷卡器上泄露,陈某也未能履行妥善保管密码和谨慎使用的注意义务,故承担20%的民事责任。
据悉,判后该银行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杨大正实习生/马想斌通讯员/天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