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吞万余存款蒸发 当事人仅判赔2000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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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卡被吞万余存款蒸发 当事人仅判赔2000元
2009年02月20日 14:30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银行卡在柜员机上“失踪”了。于是,16000元存款也跟着“飞”走了。

  谁该为这存款丢失负责呢?一场用户与银行的法律拉锯战,折腾了整整4年,可法院坚持认为,银行赔个2000块足已。

  揣着终审判决,四处碰壁的当事人几近绝望。峰回路转,广东省检察院罕见地提起抗诉,认为判决有失公正!前天,此抗诉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为了1万多元的民事“小案子”,由省检察院提抗诉的,可不多见。

  半小时被盗一万六

  自2005年1月17日起,广州市民邱某就对柜员机充满了不信任。

  当日,她拿着一张银联卡,在某银行广州执信路支行外头的柜员机取出1000元后,卡却退不出来了。据她描述,当时她对着大门呼叫工作人员帮忙,但无人应答。又等了一会儿,无奈的她只好离开了柜员机,进入该支行内求助。工作人员告知她,凭身份证办领卡手续。

  没带身份证的邱某傻了眼,可工作人员拒绝提供进一步的帮助。邱某只好拿着军官证去开户银行办理挂失。

  等办成挂失,半个小时过去了。

  有人从该卡提走了16100元。

  邱某打“110”报警,警方前往执信路支行调取了录像资料并保留了截图。

  从交易清单可以看出,自邱某取走1000元之后,又有人分三次从柜员机取走了3100元。当发现无法在柜员机上继续提款后,不法分子立即到发卡银行柜台凭密码取走了13000元。

  至今,盗款者依然逍遥法外。

  密码丢失银行不赔

  邱某把该银行执信路支行送上了被告席,认为所有的损失都应该由该银行负责。

  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对从柜员机“盗”走的钱与从柜台“盗”走的钱作了区分。法院认为,在当时的情况下,该银行的工作人员未对柜员机进行必要的检查,就草率地错误判断邱某的银行卡是被“吞卡”了,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应该对邱某在柜员机被盗走的3100元承担2000元的赔偿责任。

  但对从柜台取走的13000元,法院认定银行不需要赔偿,因为邱某自己得为密码的丢失负责。

  邱某不服,二审闹上了广州市中级法院。

  被告银行也觉得委屈。其认为,自邱某离开柜员机开始,“偷盗”可能已然发生,工作人员即使陪同邱某检查柜员机也于事无补,两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在银行方看来,损失完全是用户对密码保管不善并不及时办理挂失造成的。

  广州市中级法院也认为,邱某作为密码持有人,在提款过程中应高度警惕,谨防密码被盗,现在密码丢失造成的损失应该由邱某自行承担。

  于是,2006年5月,此案终裁:银行赔2000元足已。

  认定不公检察院抗诉

  虽然被“偷”的钱不算多,可邱某还是无法接受这样的判决结果。

  密码到底是怎么丢的呢?邱某说,当时那个柜员机缺乏必要的安全措施,别说站在身后,就是站在附近天桥上,都可以窥视密码。而最有可能的,就是不法分子直接在柜员机上进行了修改密码的操作。

  邱某继续到处申诉,频频进出法院和检察院,也频频碰壁。

  没想到,到了2008年,事情有了转机。这个仅1万多元标的的“小案子”,引起了广东省检察院的注意。

  广东省检察院认为,银行卡当时留在了柜员机内,他人是通过柜员机变更了密码。在省检察院看来,邱某作为普通的储户,有充分理由相信专业金融机构对“吞卡”的认定,才没有及时挂失,造成了13000元被冒取,该银行并未对客户尽谨慎注意及协助义务,其过错行为与邱某银行卡的丢失以及密码被窃取有直接因果关系,邱某不应承担责任。

  一宗罕见的民事抗诉案递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前天在法庭上,邱某与银行一方依然未能达成和解。

  检察机关能够抗诉成功吗?本报将继续关注。(记者 林洁 实习生 黄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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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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