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一时间陷入舆论漩涡,从最初的“澄而不清”到后面不得不站出来“算一算账”。一开始,是32亿元3000员工人均100万吸引眼球,此后,人们更关心的是国泰君安口口声声强调的“计提”与“发放”的具体数额,遮遮掩掩半天之后才公布“2008年公司工资薪酬实际发放额为8亿元,董事长薪酬实发83万元”。事件背后折射出的是国企薪酬制度的不透明与欠完善。
在此背景下,有媒体报道中国金融企业限薪令即将出台:财政部办公厅日前印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份中国版限薪令中明确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280万元人民币,且该薪酬为税前收入,要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金融高管限薪情理之中
“金融行业是垄断性行业,准入很严,如果在完全市场化的情况下,高管凭业绩赚得多没有问题。在当前情况下,效益不是纯能力、竞争力问题,而是由政府授权获得,国家要对国有控股类金融企业的高管薪酬严加管理。”
与美国正在对被“国有化”的金融企业高管限薪的情况颇为不同,国内民众质疑的一点是,肯定有不少国有金融企业是利用了其各方面的优势,而获得了“垄断性”及其他非高管经营能力因素的利润,而这也正是“国泰君安”这类国有企业高薪引起全国关注的主要原因,私营企业如新华都总裁唐骏拿1亿元的年薪大家不会嫉妒,但国有企业某高管即便拿100万元年薪则必须有个明确说法。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发展部研究员易宪容认为,在经济面临困难的情况下,政府有必要仿效美国对金融类企业高管实施“限薪令”。“金融行业是垄断性行业,准入很严,如果在完全市场化的情况下,高管凭业绩赚得多没有问题。在当前情况下,效益不是纯能力、竞争力问题,而是由社会政府授权获得,国家应该严格限制股东分红,特别是要对国有控股类金融企业的高管薪酬严加管理。”
同时,由于包括国泰君安在内的多家券商都属于国资控股的金融公司,公司不透明的薪酬支付也引发了各界的质疑。很多人担心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国资控股公司的薪酬,不得随意发放,”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指出,“这类公司不同于一般的公司,在于其中存在国家出资,国有资产不得流失是最为基本的一点。”
专家建议统筹考虑社会分配
“现在金融类企业出现天价薪酬,一定程度上是董事会没有尽到职责或者出资人管理缺失造成的。”
“不能简单地说限薪和限制多少,要考虑到中国实情和行业特点。”有业内人士昨日向本报记者表示,金融国企要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一套薪酬标准,但各个行业要考虑到各个行业的情况,可根据行业参数设置一些参考系数,使之有一个弹性空间,但考虑到社会分配公平性原则等等,“弹性空间不宜过大”。行业参数主要是行业平均利润率与平均薪酬标准等等。
“薪酬由董事会决定不完全对。”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孙群义认为,凡是国有控股企业都应该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和标准,比如规定高管人员收入不高于职工平均收入的3倍到4倍。现在金融类企业出现天价薪酬,一定程度上是因为作为产权代表的董事会组成人员没有尽到职责或者出资人管理缺失造成的。”
孙群义认为,面对金融危机这样的特殊环境,国家应该在制定针对个别垄断行业高管薪酬管理办法的同时,对协调整个社会的分配关系进行一个整体的考虑,完善收入分配体系,以保证企业收入分配的公平,权利和责任的对等。(记者黄应来 实习生黎嘉琪)
网友献策:
制定优先回报纳税人的规定
尹卫国(南京网友):建议区分三类情况,一是靠政府输血维持生存的行业或企业要大幅度限薪;二是亏损企业要严格按照责任考核及利润下滑比例同比降薪;三是盈利企业高管收入与职工差距不能过于悬殊,发改委曾规定高管年薪不得超过职工平均收入的14倍,这是可行的,问题在于这条“红线”早就被突破。
杨红兵(江苏网友):当务之急,要建立和完善国企高管薪酬的相关法律、法规,譬如就此制定一些有利于纳税人获得优先回报与加强公司高管责任的规定。引入效益激励和责任考评机制,力求高效益高聘,享受高待遇;低效益低聘,亏损企业解聘。
尹卫国(南京网友):建议区分三类情况,一是靠政府输血维持生存的行业或企业要大幅度限薪;二是亏损企业要严格按照责任考核及利润下滑比例同比降薪;三是盈利企业高管收入与职工差距不能过于悬殊,发改委曾规定高管年薪不得超过职工平均收入的14倍,这是可行的,问题在于这条“红线”早就被突破。
杨红兵(江苏网友):当务之急,要建立和完善国企高管薪酬的相关法律、法规,譬如就此制定一些有利于纳税人获得优先回报与加强公司高管责任的规定。引入效益激励和责任考评机制,力求高效益高聘,享受高待遇;低效益低聘,亏损企业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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