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开始启动,国庆前后有望推出本市首批小额贷款公司。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农委、市经委四部门制定的《关于本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作为本市当前形势下支持“三农”和小企业发展的重大举措之一。
据悉,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农委、市经委近日已召集崇明、浦东、宝山、嘉定、闵行、青浦、松江、金山、奉贤和南汇十个区(县)开会进行了试点动员部署,并着手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相关宣传工作。试点区(县)已将试点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正积极筛选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市金融办、上海银监局和人行上海分行等近日将对试点区(县)有关人员进行政策培训。市金融办9月中旬起开始受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国庆前后有望推出本市首批小额贷款公司。
据介绍,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先在本市部分符合条件的区(县)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每区(县)1~2家,成熟一家,推出一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运行效果、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适时扩大试点范围。
申请程序
有试点意向的区(县)政府向市金融办递交试点申请书,阐明试点工作方案并承诺承担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
经推进小组审定试点的区(县)政府,对本区(县)符合相关条件及有申报意向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进行筛选;
经筛选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向所在区(县)政府递交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区(县)政府完成预审后上报市金融办复审;
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凭市金融办批准批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上海银监局和人行上海分行报送相关资料。
投资标准
《实施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为企业法人,注册地且住所在试点区(县),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3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1500万元以上(在崇明县,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的要求可适当降低)。其他股东原则上为所在试点区(县)的投资人。试点期间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崇明县1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崇明县2000万元)。
运营要求
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为发放贷款及相关的咨询活动,必须在所在区(县)经营。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所在区(县)的“三农”与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50%以上的借款人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股东及其关联方发放贷款。(记者 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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