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行长回应许霆案:银行其实是弱者
2008年02月29日 06:20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记者昨日从中国银行业协会获悉,在2月27日银协专职副会长杨再平拜会中国工商银行行长杨凯生时,杨凯生对广州许霆案作出回应,他表示,银行系统出错绝对不能成为某个人盗窃犯罪的理由,希望银行业协会能在这样的事件中为银行说话。杨凯生表示,银行其实是弱者,并非是公众想象中的垄断机构,也希望银行业协会能帮助澄清。
希望银协出面澄清
杨凯生说,在广州商业银行ATM机案件(许霆案)审理过程中,有些公众,包括一些律师的说法很荒唐,认为银行取款机系统有问题,犯罪嫌疑人就无罪。事实上银行的系统有缺陷是一个概念,本人犯罪是另一个概念。系统出了问题应由银行机构、银行监管机构进行问责,但不是某个人盗窃犯罪的理由。这也是金融知识普及的一个内容,对于这些案件中暴露出的不正确认识,希望协会可以出面澄清。
社会各界观点不一
对于许霆案,目前社会各界反响强烈,观点不一。江苏省全国人大代表陈先岩表示,许霆的行为可以理解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只要将其取得的款项归还给银行即可,而不是恶意盗取,其行为不构成盗窃罪。陈先岩表示,他今年将提交一份议案,希望全国人大能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对这种行为的性质进行明晰的规范。
2月21日,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何长明律师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全国人大寄出一份“刑法应增加金融侵占罪”的公民建议书,建议尽快通过新的“刑法修正案”,增加“金融侵占罪”罪名。
另据《广州日报》报道,进入重审程序的“许霆案”将由广州中院逐级呈报至最高法院进行请示。《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其判决、裁定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记者 周鹏飞)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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