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三亚十二月十三日电(记者 关向东 尹海明)十三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在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第七届全会开幕式上的致辞时表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工作,中国初步建立起了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法律法规体系。
他介绍说,中国已在贯彻国际标准、完善反洗钱法规框架和监管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温家宝总理在二00五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了严厉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要求。做好反洗钱工作不仅是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也是努力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于二00六年十月经全国人大通过后已于二00七年一月一日正式生效。这是中国反洗钱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必将对中国反洗钱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二00六年二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扩展到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并对《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进行了重大修订。
作为反洗钱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于二00六年和二00七年依据《反洗钱法》,单独或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共同发布了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国初步建立起了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法律法规体系。
今年,中国在银行业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以后,进一步将证券、保险业纳入反洗钱监管范围,同时强化、细化了对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体系中核心环节的监管,并明确了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大额和可疑交易的义务。
不久前,中国人民银行刚刚召集了二十三个部委参加的反洗钱部际联席会议,根据中国向二00七年六月FATF全会提交的《改进反洗钱/反恐融资体制行动计划》就下一步工作进行了讨论和安排,包括积极研究将一些特定非金融行业纳入反洗钱监管体系,以及建立海关和金融情报中心的信息交换机制等问题。
苏宁表示,参与创立欧亚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小组(EAG),是中国参与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国际合作的第一个重大里程碑。二00七年六月二十八日,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在巴黎召开的第十八届第三次全体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对中国反洗钱/反恐融资体系的评估报告,并一致同意接纳中国为该组织正式成员,是中国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国际合作领域的又一里程碑,表明中国在较短时间内取得的工作成果得到了国际社会的一致肯定,也表明中国愿意在国际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承担责任,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