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终受行政审批束缚的企业债发行制度,其市场化改革的步伐将迈出实质性的一步。本报记者日前获悉,国家发改委将于近期下发“关于加快企业债券市场发展 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首次明确变“审核制”为“核准制”。
有关人士介绍,所谓的“核准制”,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只要企业符合相关发债条件,不违反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即可以申请发行企业债。
据了解,为配合“核准制”的实行,通知对企业债发行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改革。首先,变两个环节的核准为一个环节,发债方案可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直接上报给国家发改委。
一直以来,企业债的审批程序是企业向地方发改委提交发债申请后,再由地方发改委将方案上报至国家发改委。审批环节的繁复直接导致发行过程耗时过长,从而使企业错失发债最佳的市场时机。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核准环节的简化,将极大地提高企业融资的时效性。
其次,取消对企业债发行额度的审批,可由发债主体根据自身需求和市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而目前实行的发行制度,发债额度最终须由国务院进行审批。
上述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发债额度受限的情况下,企业倾向于一次性发行规模大、期限较长的债券。然而,随着我国步入加息周期,长债的发行难度越来越大。同时,从国际市场来看,长债的期限大致为3至5年,而我国的企业债则长达10年、20年,这给债券评估带来了很大的麻烦。此次取消了对企业债发行额度的审批,将促进企业债缩短发行期限,优化企业债市场的产品结构。
此外,通知还放宽了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的范围,满足企业充实流动资金、兼并重组、调整财务结构等多方面的融资需求。而目前,发行企业债所募集的资金仅限于投资固定资产项目。
“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调整的大方向。”该人士指出,新建固定资产项目是增量。一方面,我国经济目前面临投资过热的威胁,另一方面,产业结构不合理,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的问题日益突出。放宽企业债募集资金的投向范围,特别是允许其用于并购重组,将有助于行业进行存量调整,优化结构。(记者 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