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页|新闻|国 际·英文|财经|体育·奥运|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学生|IT|教 育|健 康
汽 车|房 产|电 讯 稿|视 频| 图 片| 社 区|图 片 网|华文教育|广 告|演 出|图片库|供 稿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外管局:境内机构可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2007年08月13日 18: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八月十三日电(记者 魏晞)国家外汇管理局十三日正式公布《关于境内机构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通知》,取消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境内机构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行保留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过去几年间,国家外汇管理局已大幅放宽境内机构可保留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限额。在新政策出台之前,境内机构可在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百分之八十与经常项目外汇支出的百分之五十之和限额内,保留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这一政策调整被视为外汇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官方称,新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境内机构持有和使用外汇的自主性和便利性,有利于境内机构加强资金管理,有利于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外汇局表示,仍将继续加强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的监督管理,严格监测跨境资金流动,对虚假、违规外汇交易加大查处力度,配合实施国家宏观调控,保持经济和金融的稳定、健康发展。完


 
编辑:闻育旻】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打印稿件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