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七月二十五日电(记者 翁阳)根据中国政府今日颁布的一项新管理办法,境内保险机构将被允许运用自有外汇或购汇进行境外投资,对比以往规定,保险机构境外投资比例与范围均获放宽,这标志着中国保险资产管理正步入新的发展阶段。
这份由保监会会同央行、外汇局共同签署的《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将保险公司境外投资上限定于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五,并将境外投资范围从银行存款、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拓宽至股票、股权等权益类产品。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新办法的实施不仅有利于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有益于宏观调控,同时有利于保险机构改善资产配置、分散风险、增加收益,提高竞争力。
据悉,自二00五年以来,部分保险机构开始运用保险外汇资金尝试境外投资,积累了一定经验,取得了较好收益。二00六年八月,国务院批准保险机构购汇投资境外市场,保监会等部门即着手制定今日颁布的新办法,以取代二00四年发布的《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该负责人指出,新办法秉持“积极、审慎”原则,将鼓励保险资金走出去与加强风险管理有机结合起来。考虑到国内保险机构境外投资经验不足,风险控制能力不强,新办法支持保险公司通过委托管理,将保险资金交由专业资产管理机构运作,以实现防范风险、提高收益的目标。新办法同时明确了委托人、受托人与托管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对保险机构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对于作为风险管理手段的衍生产品,新办法允许保险机构将其用于套期保值,但禁止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
该负责人表示,保监会、央行、外汇局将各司其职、加强合作,对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进行监管,保监会还将增强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监管机构的合作,以提高风险处置能力。
据知,近年来中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正日益拓宽。目前中国保险机构总资产已超过二点五万亿元人民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金额余额近二百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