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7日电 据北京晚报报道,手持机票却因飞机满员而无法登机,当肖先生被告知自己手中的机票属于“超售”的情况后,将南方航空公司北京分公司告上法院。记者今天获悉,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将于近期开庭。据悉,国内航空公司的“超售”行为普遍存在,都是“学习”了国际惯例,但其对“超售”后的补偿措施却没有和国际接轨。据悉,因为“超售”问题告到法院这在中国尚属首例。
今年7月21日19点左右,肖先生手持一张南航20点10分飞往广州的机票来到首都机场1号航站楼,之前他已通知朋友在广州准点接站。但当他办理登机牌时,却被告知飞机已满员无法登机。随后一位姓王的值班主任告诉他,他的机票属于超售。姓王的主任解释说,南航有内部规定,每次航班允许超售3%至5%,而且这也是国际惯例,他应肖先生的要求给出具了一张“CZ3112售票超售”的书面证明。最后,肖先生一番周折被改签到了下一班航班,同时被升到了头等舱。但肖先生认为,南方航空公司明知飞机已满员却继续销售机票,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因此起诉要求其赔礼道歉并双倍赔偿机票款2600元及律师费5000元。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机票“超售”是一种国际惯例,英文称为Overbooking,即航空公司的航班实际订座大于飞机客舱内可利用的座位,比如一个航班只有200个座位,但航空公司却销售出去205个座位。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避免有乘客因特殊原因不登机造成座位虚耗而带来损失。这位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国内的航空公司都在采取这样的做法,对于因此而登不上飞机的乘客,通常会免费升舱或改签下一班。至于补偿的问题,该业内人士表示,各个航空公司都不一样,目前民航总局还没有一个针对超售补偿的具体规定,但按以往的情况来看,补偿金额不会太多,有些甚至没有。
在网上搜索可以发现,乘客手持机票却因飞机满员无法登机,从而与航空公司发生争执的情况此前时有发生。去年4月,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北京至上海的一航班竟超售34张机票,经过交涉,34名乘客改签另一班飞机,并获赔300元;去年9月,6名旅客在成都双流机场也遇到了同样的麻烦。
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表示,“超售”在国外已经是约定俗成的事情,通常情况下航空公司在卖超售票时都会提前告知,即便不告知,也不会因此发生纠纷,因为他们有极有诱惑力的补偿措施。邱宝昌说,如果遇上因“超售”而上不了飞机的情况,国外航空公司对于那些不急于离开、愿意让出座位改乘其他航班的乘客有极为优厚“待遇”。他透露他的同事就曾遇到过这种情况,对方航空公司不但减免票价,负责食宿,而且还给出一笔可观的经济补偿金。遇上这种情况就好比中奖一样,很多乘客都很乐意争取到这个“机会”。
但是,中国的航空公司却做不到这样,而且因为没有提前告知,因“超售”而带来的麻烦通常要由乘客自己承担。邱宝昌认为,航空公司引用国际惯例无可厚非,但不能只引用对自己有利的一半,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后续措施也应该跟上。(张蕾 石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