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版权费遭质疑 代理公司称谁不服就自己收——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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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卡拉OK版权费遭质疑 代理公司称谁不服就自己收
2009年05月12日 16:37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音集协卡拉OK版权 “天价”管理费惹争议

  国家版权局称音集协是非营利性机构 委托公司收费不妥———

  昨日,中央电视台披露,收取歌曲版权费用的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自2007年开始收取卡拉OK版权费,如今收取的版权费已达8000万元,但这笔钱的使用分配显然不太合理:很多歌手至今却仍没有拿到应得的报酬,但作为集体管理组织的音集协却要收取高达50%的天价管理费。

  2006年国家版权局规定,开始收取卡拉OK每包间一小时12元的歌曲版权费。歌曲版权费已经收取了两年多,歌手以及词曲作者本应收到版权的所得。但记者调查时发现,部分歌手并未收到相关报酬。

  按照国家版权局规定,KTV版权使用费由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代为收取,收取后再按比例返还给相关受益人。但在采访中,音集协却不愿详细说明收费方式以及对著作权人的返还方式。在调查中,一位业内人士向央视记者透露,企业缴纳的版权使用费,首先要扣除40%给音乐著作版权协会,返还给词曲作者;剩下的再扣除50%也就是2400万,作为音集协及其授权的天合公司的管理费用;最后剩下的2400万则用于分配给歌手所在的各家唱片公司。“所有操作运作的管理服务费扣除50%的费用然后分给权益人,这个很复杂,我们要给音著协一部分,我们自己再拿一部分。”音集协副总干事马继超说。

  另外,央视记者还了解到,音集协掌管着两年多来企业陆续缴纳的8000万版权费,然而具体负责收缴和管理这笔费用的却是一家叫天合的公司。“天合有点像银行的概念,代收水电费这种概念。”天合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公共事务部总经理杨立顺说。“我们为协会服务,必然收取了一定的费用,这是双方协商的结果,但是我不方便透露。”天合文化集团副总裁冯全甫说。

  作为音集协的会员,一些唱片公司认为,音集协作为一个专业协会,本应维护录音、电视音乐等行业版权所有人的利益,像目前管家的收入比主人还高的现状,非常不合理。面对质疑,冯全甫显得理直气壮,“如果是有的唱片公司认为音集协收取的管理费用过高,它可以自行去收取。”

  对此,版权管理机构认为音集协的做法有欠妥当。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王自强司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集体管理组织是一个非营利性机构,不能以组织企业来进行收费,只能建立自身的收费队伍。收费本体是你本身,你不能有一个第三者出来。”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著作权集团管理组织可以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管理费用,用于维持其正常的业务活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提取管理费用的比例应该随着使用费收入的增加而逐步降低。而第二十九条更明确表示,在提取管理费后,应该全部转付给权利人,不得挪作他用。北京青年报

【编辑:蓝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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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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